第二章中世纪哲学
第三节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经院哲学从其产生之日起,它的内部就出现了两个对立的倾向和派别:唯名论与实在论。一般说来,实在论属于正统派而唯名论则被看作是异端,二者的争斗一直延续了上百年直到经院哲学瓦解。
一、 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概况
(一) 产生——波菲利问题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虽然是发生在中世纪的,但是争论的萌芽却包含在古代哲学之中。从亚里士多德到晚期的罗马哲学再到早期经院哲学的整个发展过程始终贯穿着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生成。
“共相”问题是中世纪经院哲学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最早是由3世纪腓尼基的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中提出的,在此他提出了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1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2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3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虽然他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逻辑基础乃至整个哲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并没有给出自己的答案。
6世纪的波埃修翻译并注释了波菲利的这篇导论,并对这三个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答。首先,他认为共相等于种属,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实体是个别的独立存在的,种属只是概括一类个体所共有的东西,因此共相不是独立存在的。同时,他否认共相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他解释道假设种属仅仅是心灵中的概念,那么将不能解释这些概念何以会涉及心灵之外的实体。第二,他认为共相是这样一种存在,它们分布在众多个体之中,作为构成个体的要素而存在,也就是说共相是作为个体的一部分而存在。第三,对于共相是否与人的理智相分离或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他认为,理智在以个别事物为认识对象时,把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之中的相同或相似的要素组合成一个共同的属或种的概念。共相的存在和可感事物相联系,但是在与形体相分离的情况下被理解。就是说,共相作为种属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作为普遍概念存在于思想之中。
波埃修看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共相问题上的分歧所在并指出,柏拉图认为,种属不仅仅被理解为共相概念,它们是离开形体也能够独立存在着的。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种属虽然作为无形的、普遍的东西被理解,但却只存在于可感
事物之中。他承认他的观点更接近亚里士多德,但又解释说,那仅仅是因为他作为《范畴篇》的注释者,必修反映原著的思想,他并非完全赞同亚里士多德而反对柏拉图。
(二) 围绕共相问题的理论分野
到11世纪经院哲学家们在围绕共相问题展开讨论中形成了两个派别:唯名论与实在论。唯名论和实在论这两派又分为极端派与温和派。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共相(唯有引起人们感觉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东西,例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才是唯一真实的东西,个别先于一般);极端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名词的实在不过是“声音”(罗色林)(所谓的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作为一个名词甚至是一种声音);温和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由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而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阿伯拉尔)。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也就是一般是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的实体,一般先于并派生个别,因此,一般比个别更实在)。极端实在论认为,共相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犹如柏拉图的理念(把一般和个别完全割裂开来只承认一般)(安瑟伦);温和实在论认为,共相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普遍的、实在的本质(香浦的威廉)。(承认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但也承认一般与个别有某些联系)
(三) 实质
从表面看,唯名论和实在论关于一般与个别关系问题的论证是在神学的基地上围绕着逻辑问题而展开的,似乎没有什么理论意义。其实这里隐藏着世界的本原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分析。实在论对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上做了唯心主义的回答。与此不同,唯名论认为只有个别的具体事物才是真实的,而一般只不过是事物的名称,这其中包含着承认自然界是第一性的,而一般是第二性的这样一种唯物主义哲学的倾向。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长期斗争具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