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20021230

上海市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商务楼501-503室 (200030)

Tel:86-21-54892998 Fax:86-21-54892858

申请人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本局收到。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局予以受理。

上海市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

受 理 通 知 书

沪( )房拆字第 号

申请人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我局已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局予以受理。

上海市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存 根)

沪( )房拆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送来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已超过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其他)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将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一并退回。

(如你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

上海市南丹东路300弄9号亚都商务楼501-503室 (200030)

Tel:86-21-54892998 Fax:86-21-54892858

不予受理通知书 沪( )房拆字第 号

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送来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不符合(□已超过房屋拆迁期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其他)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并将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一并退回。

(如你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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