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某县级市高考群体舞弊案
2008年浙江某县级市共有6741名学生参加高考,设了5个考点和1个备用考点。高考期间通过无线电监控截获作弊信号,现场抓获了9名涉嫌作弊的考生和他们的21名涉案亲属,抓到3名涉嫌提供“试卷答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查获的案发考点均是该市一中和二中。
6月7日至8日高考期间,无线电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乘坐装有球形雷达接收器的无线电监控车在所辖的各个县市巡查。 7日上午10点55分,语文考试时检测车在考点之一该市第一中学附近,发现可疑的无线电频率,警方随后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抓获了一伙嫌疑人;当天下午,以及第二天下午,警方又分别在该市第二中学附近,分别抓获了两批嫌疑人。当场依法传唤了21名场外涉案人员,并扣押了手机21只、对讲机6台、电脑6台。经查,这21人分别是两考点9名考生的亲属。根据他们的供述,之前这些考生已在耳内放入无线电信号接收器,他们发送信号是为了向考生提供作弊信息。
事件发生后,该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设区市政府、省教育厅、公安局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来到该市,指导案件调查工作。6月14日,涉嫌提供“答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的全力侦查下被刑事拘留,查实这3名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通过QQ买到了所谓的“高考试题答案”,然后在该市进行转卖。对于此次的高考作弊者,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处罚。对其他的涉案人员,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制裁。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进行党纪和行政处罚。
在这次高考舞弊案中,涉嫌泄密的高考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省考试院专家对这些“答案”进行了鉴定,结果是,考生购买的“语文答案”为今年全国统考答案,而“数学和英语答案”,既非全国统考答案,也非浙江省单独命题的高考答案,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是哪里的答案。
警示: 1、涉嫌提供“高考试题答案”的吕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于考后第六天即6月14日被永康警方刑事拘留。 2、涉嫌购买答案的18名考生以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处理决定记录、保留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3、有多名已被录取的学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被取消所有考试科目成绩高考期间,我省查获多起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案例,其中部分考生带有作弊动机,案发时手机上有答案信息,也有部分考生是属于无意携带的,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只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如果考试期间手机开机、铃声响或振动等,均被认定为使用手机的行为,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处理决定记录、保留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008年高考结束后,省考试院收到宁波考生叶××在考试中受到违规处理的申诉材料,考生在材料中陈述 “在参加英语科考试时,因为赶到考场较为急迫,手机放于衣袋中忘记取出。考试时,我的任课老师有事找我,导致我衣袋中的手机振动。发现后立即主动上交监考
老师。”“我在手机发生振动时并未接听,也没有遮遮掩掩,而是立即主动向老师报告,承认错误,接受监考老师的处理。”“我对此次收到的《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表示不服,申请复议,希望有关教育部门更改处理决定,由?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变更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将?考试作弊?变更为?考试违纪?,将我的作弊相关信息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删除”。收到申诉材料后,省考试院相关部门和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察看了考生的违规情况记录表和有关的资料,认定考生的违规事实是明确的:一、考生已经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二、考试过程中手机振动,且有来电显示。为了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参加考试的考生,为了让申述的考生能够心服口服,省考试院特意就“考试过程中考生手机开机状态是否认定为使用通讯设备”向教育部考试中心做了请示,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函(教试中心函[2008]79号),答复如下:“考生进入考场后,未按照规定将通讯设备放在指定地点,而将其随身携带或者将其装在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在该通讯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下,无论考生是否接听,均视为使用通讯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