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纪舞弊典型案例汇编

大学在校本科学生,2名大专学生,2名2014年应届考生,还有1人系大学本科毕业,1人高中毕业。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牟取经济利益,有组织、有目的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件。14名涉案人员,年龄最大的26岁,最小的仅19岁。此案一方面说明有些学生法治意识淡薄,为了获取那些重要的学历,不惜采取冒险的方法去作弊,从而触犯法律,令人痛心疾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安考区在组考环节存在漏洞,让考生将违禁物品带进考场,实施了作弊。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宣传,加强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7、河南濮阳高考利用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

案情经过:2004年高考前,濮阳三中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等7人有计划、有目的的向考生收取了20万元,承诺在考试中提供方便或传递答案,同时用金钱买通多名监考教师共同参与作弊。考试期间,该团伙利用数码相机拍照和直接抄写等方式将试题传出考场,由安排好的人员做出答案,再以手机短信、彩信等形式传给交钱的学生。考试结束后,该团伙分别付给监考教师10多万元,田春山等7人分别得到了8000余元。

查处结果:取消濮阳县三中考点两年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濮阳市教育局局长张秋郎行政记大过;濮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解朝聘(分管高招)行政降级,调离教育部门;濮阳县委副书记、考区主任高朝亮党内严重警告;濮阳县副县长、考区副主任张宏行政降级,责令其辞去副县长职务;濮阳县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考区副主任、濮阳三中考点主考赵同法撤销党内外职务;濮阳县三中校长、党支部书记,濮阳三中考点副主任王仁忠撤销党内外职务;南乐县一中副校长、党支部委员,濮阳三中考点副主考杨双立撤销党内外职务;田春山、肖付印等7名组考人员分别被判处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牟取经济利益,有组织、有目的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团伙作弊案件。一方面说明个别组考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未能抵御金钱的诱惑,在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舞弊行为睁一眼,闭一眼,甚至直接参与作弊,给作弊人员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濮阳考区和濮阳县三中考点在选聘组考人员时没有严格把关,忽视了对他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教育。同时,在组考工作中管理不善,对考试过程和监

考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管,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都存在着明显的漏洞,任由试题被拍照后传出考场,作答后又传进考场。

8、山西定襄高考试卷泄密案

案情经过:2006年高考前,定襄县南关学校教师徐建国收受定襄中学教师王柏峰送的现金4500元,共同预谋为王的表弟窃取高考试题。2006年6月7日上午8时25分,徐建国与同组的监考员刘淑琴领到语文试卷后,在去考场的途中,徐建国以忘记拿考务工作袋为由,携带试卷私出禁区,在其办公室将试题拆封取出让定襄中学教师樊亚南、刘斌峰看了约2分钟,造成试题泄密。

查处结果:徐建国和王柏峰分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作为泄密事件的参与者,樊亚南、刘斌峰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定襄县县长助理、教文体局局长石效忠,副局长李春明、朱宝田,定襄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跃清,定襄县招办主任王宪忠、副主任詹祥生,定襄中学校长张文玉等15人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分别被给予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个别监考人员收受贿赂、内外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泄密舞弊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招生考试机构监管不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失职渎职责任案件。它一方面反映出个别监考人员平时不注重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的修养,在金钱和人情的诱惑下,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说明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没有按规定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对试卷的流转过程缺乏监管,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三类 相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

9、湖北天门职业学院考点错发试卷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6月7日,湖北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冯旗、刘欣将普通高校和对口招生考试语文试卷和答题卡错发,两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在领卷和考试过程中均未发现错误。考试结束后,试卷验收人员才发现了试卷和答题卡被发错。该事故共涉及2个考场53名考生。

查处结果: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天门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这起严重考务责任事故有关人员分别做出处理:停止张伟、杨帆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给

予冯旗、刘欣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给予易欣、王冰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其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组组长薛明霞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副主考严卫东、阳军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主考徐炎舫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门市招生考试院院长余新江行政记过处分。

10、湖南省洞口县九中考点提前结束考试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6月8日,高考综合科目考试临近结束时,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九中考点司铃员错发考试结束信号,导致考试提前了4分48秒结束,涉及35个考场1039名考生。

查处结果:洞口县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洞口九中考点主考、教育局工会主席唐精武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副主考、洞口九中校长袁明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考务组组长、洞口县教育局普教股干部刘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考点司铃员、洞口九中工勤人员肖浴龙行政降级处分。

同时,湖南省教育厅责成洞口县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做出深刻检讨;责成洞口县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讨;事故处理完毕后,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11、陕西省子洲县三中考点错发考试结束信号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6月7日,高考数学考试结束前10分钟,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三中考点司铃员及广播员先后错发考试结束信号和错误播报考试结束时间已到, 1分1秒后发现错误后立即广播通知考生继续答题,对考生正常考试造成影响。事故发生后,该考点没有按规定补时,也没有第一时间向省招办报告,错失了妥善处置问题的最佳时间。

查处结果:子洲县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子洲三中考点主考、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薛子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考、县教育督导室主任杜修章行政记大过处分;副主考、县教研室主任马润安行政撤职处分;考务办主任、县招生办副主任刘鹏行政撤职处分;考点监督

考试信号人员、县教育督导室干部乔凤伟行政降级处分;考点司铃员、三中教师张维德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子洲三中;考点播音员、三中教师拓霞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一:

2007年浙江省某县高考群体舞弊案

2007年高考前夕,为了让孩子高考考出好成绩,我省某县几名考生父母望子成龙,精心谋划,明确分工,聘请“枪手”、采购先进通讯设备及高考试题和答案,密谋作弊。该县某乡镇干部王某与同事方某都在为自己孩子高考的事情头疼,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子女成绩不是很理想。6月1日晚,王某、方某分别约上今年孩子也参加高考的施某、任某和同事谢某某等,聚在一起商量作弊办法。经过3个多小时的商量,王某等人决定先购买一批手机、无线耳塞、线圈等作弊工具,相关费用由各考生家长按份承担。按照预定的计划,王某先后购买了一批手机、无线耳塞、线圈等作弊工具;谢某某在浙江某大学物色到支某等6名在校大学生,在高考前两天亲自把他们接到县城,把他们安置在县城一宾馆内;这宾馆不但是枪手们住宿的地方,同时也被作为作弊场所,王某等人给这些房间配置了两台复印机、传真机;当时负责购买试题的施某则经过多方联系找到卖家林某。

6月7日上午开考后,施某向林某购得语文高考试题及部分答案,通过“枪手”解答后,将答案复印给几位考生家长,再由考生家长通过手机将答案传给考场内的考生,考生则通过事先携带进考场的无线耳塞、线圈等作弊工具获取答案。

与此同时,该县商人黄某、章某、施某等也购置了一批作弊工具,专门物色了数名老师进行答题,并以同样方式进行作弊。

正当作弊三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晓紧密分工合作时,6月8日下午3时许,参加安全保卫的公安民警通过无线电检测车检测到考场周围一些不明信号。民警顺着信号源头,找到了施某等人作弊地点,一举查获相关作弊人员12人和大量的手机、无线耳塞、复印机等作弊工具。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仔细排查摸底,一个组织严密、分工精细、作弊工具多样、作弊手段先进的高考作弊团伙由此浮上水面。

案发后,作弊各方都懊悔不已,纷纷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作为考生家长的王某曾在法庭上这样说:“孩子是家长全部的希望,高考又是孩子一生中最关键的一步,为了孩子家长甘冒风险,以侥幸的心理、不法的手段,企图在关键时刻?帮?孩子一把,没想到这一?帮?不但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

警示: 1、参与违规舞弊的15名考生均以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次考试的各科成绩,处理决定记录、保留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2、有多名已被录取的学生被取消录取资格;3、2008年3月31日,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谢某、王某、方某等帮助作弊的考生家长和老师8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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