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海籍管理 7. 资质管理 8. 监督检查
第四节 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手段
海域使用管理的主要手段可分为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3种。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海洋事务,依法行政。 1. 海域使用管理法 2. 相关配套法规 3. 海洋执法管理的加强 二、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依靠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和权威,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和采取行政措施的方法,直接指挥和影响海域资源开发与利用活动的一种管理手段。
1. 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 2. 实施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3. 海域使用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 三、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国家海洋行政管理机关运用税收、财政援助、收取费用、奖励、罚款等经济手段实施海域使用管理的方法。
1. 海域使用金 2. 奖励 3. 罚款
第五节 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其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进展
一、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行海洋管理体制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
1. 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国家环保部门,主要行使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公益服务等职能。
2. 交通部海事部门,主要行使监督我国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检验船舶和海上设施,进行海上航标管理和港口航道测量等职能。
3. 国家渔业渔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及其巡航检查等。 4. 海关和边防部门,海关主要负责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检查和缉私;边防则主要负责海上治安和进出关人员检查等。
二、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进展 1. 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 海域权属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3. 海域有偿使用政策全面推开 4. 海洋功能区划体系渐趋完善 5. 海岛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6. 海域勘界工作进展顺利
7. 其他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三章 海域使用管理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
《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Rachel Carson著,1962。
1987年,以挪威首相Brundtland为首的世界与环境委员会向全球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正式诞生。
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对可持续发展理论做了进一步阐述。而有关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则是在同时通过的《2l世纪议程》中指出的: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财富。至此,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正式形成,海洋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也逐步兴起。国内学者张德贤指出:―海洋可持续发展包括三层含义:海洋经济的持续性、海洋生态的持续性和社会的持续性。‖
二、海洋可持续发展措施的研究 三、海洋可持续发展措施的内涵
海洋可持续发展包含三层含义:海洋经济的持续性、海洋生态的持续性和社会的持续性。 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是基础,海洋经济的可持续性是目的,与社会可持续三者融合统一。 1. 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 (1)海洋生态过程的可持续
表现为在时间和空间上,海洋生态系统构造完整及功能的齐全。 (2)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
首先要正确解决资源质量、可利用量及其潜在影响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利用资源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护资源种群多样性,资源遗传基因的多样性与生产力关系。 再次,在不影响海洋生态过程完整性前提下,整合资源方式,减少资源利用中的冲突和矛盾,提高资产的产出力。
2. 海洋经济可持续性 经济发展的协同性 经济发展的高效性 3. 海洋社会可持续性 人际公平和代际公平
第二节 物权理论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1. 物权概念的产生和学说 (1)对物关系说 (2)对人关系说 (3)折中说
2. 物权为直接支配特定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地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1)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2)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一种能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作用 1. 定纷止争 (1)明确物的归属
《商君书》:―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2)明确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2. 使恒产者有恒心
(接)第二节 物权理论
二、物权的作用
2. 使恒产者有恒心
布莱克斯通:―没有任何东西像财产所有权那样如此普遍地唤发起人类的想象力,并煽动起人类的激情。‖ 只有在个人财产得到保证的情况下,个人对社会、国家和事业才会有恒久的信心。 三、物权的特性 1.物权的直接支配性 (1)与债权的不同 (2)排他效力 (3)让与权 2.物权保护的绝对性 (1)对世权
(2)被侵犯时,要求追及
四、我国的物权制度现状——新物权法出台
这部物权法的草案历经七审,最终出台,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共5编,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五、物权法与海域物权
物权法首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包括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海域物权制度。
海域使用权是海域所有权的附属权能,海域使用权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和明确的民事主体的特点,同时也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殊性质。
1. 客体特殊性 2. 派生性 3. 支配性 4. 用益性 5. 排他性 6. 公示性 7. 期限性 8. 有偿性
第三节 海洋功能区划
所谓―功能‖是指自然或社会事物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与作用。
一、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义
有关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义,至今表述尚不完全一致,如①~⑧(略) 二、功能分区和分类体系 (一)海洋功能区 1. 港口航运区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3. 矿产资源利用区 4. 旅游区 5. 海水资源利用区 6. 海洋能利用区 7. 工程用海区 8. 海洋保护区 9. 特殊利用区 10.保留区
(二)海洋功能区分类体系 (图表略) 三、海洋功能区划方法 (一)海洋功能区划方法 1. 指标法 2. 协调法
(二)海洋功能区的划分工作流程
第四节 海域使用管理的产权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