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的工程情况不同。拉梁则需要另外设计。
如果将拉梁建入模型中,则应填写地下室层数1层,嵌固端所在层号为2.,并且适当填写M值。此时的模型更加接近真实受力状态。有些情况下,拉梁在地震或风作用下的内力可能较大,使得拉梁配筋超限,此时可以适当取较大的M值,降低拉梁的内力。
计算出来的内力(弯、剪、轴)方向如何规定?
可参照Satwe说明书中“结构整体分析与构件内力配筋计算”一章中局部坐标系下的构件内力正向示意图。
“底层柱墙最大组合内力简图”现在还有用么?
这是以前遗留的功能,可以把专用于基础设计的上部荷载,以图形方式显示出来,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可以等新的荷载规范出来再做决定。
高厚比小于4按框架柱设计,程序怎么实现的?
首先保护层厚度按照40,然后按照柱进行配筋计算,但不会进行面外设计,构造也按柱的相应规范执行。
错层结构建模采用分标准层、还是利用建立层间梁的方式哪种好?
对于这类复杂的结构,没有完美的建模方法,但我们尽量寻找容易把握电算结果的建模方式。因此对错层结构,建议还是采用分标准层的方式建模。
无论何种方式建模,周期、振型、构件标准内力等结果一般应比较接近。主要是一些统计性的整体性能参数和构件设计会有一些不同。
对于结构整体错层的结构,采用分标准层建模的方式,全楼强制刚性楼板假定下计算的位移比通常会比较真实的反应结构的扭转特性。而如果采用调整标高、层间梁等方式的话,程序统计出来的位移比可能发生异常,参考意义不大。同时,在扭转反应不强的情况下,分层建模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单层刚度也是有意义的,可以利用分层的楼层刚度计算出整个楼层的侧向刚度。
但实施新混凝土规范后,对于混凝土柱的设计采用两段分开配筋时,其结果可能与按一根柱设计有差别,这是由于考虑二阶效应时,需要用到柱两端的组合弯矩。
水平力与整体坐标的夹角:sat :“仅需改变风荷载作用方向时才采用” 什么样情况要改变风荷载,为什么地震作用不用此考虑?考虑前后采用哪个结果?
当用户认为斜向某角度风荷载可能最大时,可以改变风荷载方向,要想改变风荷载的方向只能通过这个参数。不是说这个参数不影响地震作用,而是地震作用可以采用斜交抗侧力方式考虑,程序相当于增加了几个工况,取最大作用力。用户自己定采用哪个结果,当然两个结果取大会更安全。
梁扭矩折减:“若考虑楼板的弹性变形,梁扭矩不应折减”,那么不采用刚性
板假定时,对刚性板和弹性板周边的梁程序会区分吗?
扭矩折减不区分刚性板和弹性板,一律按照折减系数进行折减,和梁刚度系数一样。
连梁按开洞和按普通框架梁输入的跨高比多少合适?另外,如果是按框架梁输入的连梁和特殊构件补充定义中“连梁折减”是怎么个关系?必须折吗?
两种方法建模都是可以的,只是按框架梁建模输入时,程序会自动将跨高比小于5的梁判断为连梁。 关于“连梁折减”并不存在必须的问题,是否折可以自己决定,提出“连梁折减”的概念,无非是为了减少连梁的超筋情况,使设计容易一点。
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如何应用?
实际工程中常常会出现“转换大梁上面托剪力墙”的情况,当用户使用梁单元模拟转换大梁,用壳元模式的墙单元模拟剪力墙时,墙与梁之间的实际的协调工作关系在计算模型中就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存在近似性。
实际的协调关系是剪力墙的下边缘与转换大梁的上表面变形协调,而计算模型则是剪力墙的下边缘与转换大梁的中性轴变形协调,这样造成转换大梁的上表面在荷载作用下将会与剪力墙脱开,失去本应存在的变形协调性,与实际情况相比,计算模型的刚度偏柔了,这就是软件提供托墙梁刚度放大系数的原因。 当考虑托墙梁刚度放大时,转换层附近的超筋情况(若有)通常可以缓解,但是为了使设计保持一定的裕度,建议不考虑或少考虑托墙梁刚度放大。
关于梁刚度放大系数,“当全楼采用弹性板或弹性板板3时,因为已考虑板的平面外刚度,可不进行放大取1” 如不是全楼采用,要折减吗?该如何操作? “当采用刚性板假定或弹性膜时,忽略了面外刚度,所以要进行梁刚度放大”.
可是计算配筋时,一般不选强制刚性板假定,此时又怎么办?
弹性板时也应该考虑梁刚度放大系数,一般和刚性楼板假定时一样,或者略小一些。
刚性楼板假定是默认的,和强制刚性楼板假定是两个概念。只要没有定义弹性板的地方,默认的就是刚性楼板。
“强制刚性楼板假定时保留弹性板面外刚度”如何应用?如地下室不是板柱体系,如勾选会有影响吗?是否应该不勾选?此参数是为了考虑整体指标而设置
的吧?如内力配筋计算需要勾选吗?
程序对于地下室是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的,所以地下室设置弹性板也不起作用。如果对于地下室必须定义弹性板才能准确计算,就需要勾选这个参数,这样程序能保留地下室部分的弹性板的面外刚度。 一般在板柱体系的地下室中比较常见,因为板柱体系需要定义弹性板,正确考虑板的面外刚度,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内力和配筋结果。但这并不是说只有板柱体系才能勾这个选项,其余结构类型,只要是需要考虑地下室楼板面外刚度的,都可以而且应该勾选。
这个参数的设置并不只针对整体指标,内力和配筋计算的处理也是一样的。
“墙梁跨中节点作为刚性楼板从节点”如何应用?为何默认勾选是不是建议用
户通常情况下要选择?
增加这个选项,是允许墙梁可以与楼板不协调,因为如果墙梁与楼板协调,会过分夸大楼板的墙梁的约束作用,并且对于按框架梁方式建模形成的连梁本身就是与楼板不保持协调的。 默认勾选是为了保持和以往版本的一致。
自定义0.2V0调整系数如何填写?
按照软件提示的说明,填写如:1,1,1,2 (表示1层1塔x向不调,y向按2调整)。
选择所在地为上海后,程序都做哪些处理?
1.在地震信息页中选择设防烈度和场地类别后,程序自动根据上海规程调整地震影响系数和特征周期。注意上海规程3.2.2条规定的罕遇地震计算时特征周期增加的规定,程序在satwe中暂未考虑。 2.按照上海规程地震影响系数曲线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楼层受剪承载力是如何计算的?
程序是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的附录C进行计算的。
当梁与墙连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无论梁端标高与墙顶高差是多少,梁端节点都会被拉回到墙顶标高处。 2.梁端与上层或下层墙相连时,在连接处墙必须有节点。
在satwe的特殊构件定义当中,人字撑,V形撑的含义具体是什么?
01旧抗震规范8.2.3-3条,人字形和V形支撑组合的设计内力放大1.5。现在10版新规范,不需要再指定。
在PKPM2010(2010.9.30光盘)SATWE“设计信息”增加了“按混凝土规范B.0.4条考虑柱二阶效应”的选项,请问这个选项是何含义,与“考虑P-Δ”这个勾
选项是否重复。
“按混凝土规范B04考虑二阶效应”是计算排架结构用的,其他结构体系一般不用它。P-Δ是重力二阶效应,是针对整个结构而言的,而“按混凝土规范B04考虑二阶效应”是轴压力二阶效应,即p-δ效应,是针对构件的,二者是有很大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某结构地下1层,地上2层转换,嵌固层数取为1,转换层层数取的是3,总信
息输出的结果是按高位转换输出的剪弯刚度。
以前的程序在判断高位转换时,有可能会从嵌固端起算,因此你的情况就被判断为高位转换了,最新的程序统一修改为地下室顶板起算。
结构柱采用钢管混凝土,计算结果显示:“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轴向压力偏心率超限”,根据钢管混凝土规程,这个偏心率大小只是对柱子承载力的折减有不
同,柱子的承载力足够,为何显示红色。
轴向压力偏心率的超限是按照10高规控制, 9月30日光盘只对此提示不再显红。
柱轴压比校核与规范不一致的常见原因?
程序显示轴压比超限,而查规范限值却不超限,常见原因有:根据高规6.4.2条,剪跨比在1.5~2之间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格减小0.05,剪跨比小于1.5时,程序内定轴压比限值减小0.1,在校核轴压比时应注意剪跨比的判断。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加强层及相邻层的轴压比限值要减小0.05。
SATWE如何计算柱的剪跨比?
程序采用简化方式,即H/2h0计算柱剪跨比
修改多塔层高时,洞口高度如何变化?
程序原则是保证连梁高度不变,当多塔层高改变时,洞口高度相应改变,以保证连梁高度不变。因此建模时应注意此项原则。
温度荷载的计算为何不能使用刚性板计算?
因为温度内力的计算需要考虑楼板面内变形。
的箍筋是如何计算的?
软件中采用混凝土规范6.3.17-1、6.3.17-2的双剪公式,并取Vux/Vuy=1计算得到两个方向的受剪承载力,受压时直接采用6.3.17-3、6.3.17-4计算,受拉时各方向采用6.3.14的受剪公式。
SATWE计算中出现寻找刚度中心失败的错误是什么原因?
有可能结构存在无竖向构件的楼层
PMSAP读取SATWE参数时应该注意什么?
首先,在PMSAP“补充参数”中需要“读SATWE特殊构件及多塔信息”
其次,PMSAP中“读SAT参数”后还应注意以下PMSAP未读取的参数:墙与楼板的细分尺寸;墙侧节点按内部节点处理
关于加强层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该如何采用?
规范中规定了加强层轴压比限值应减小
为什么超配筋文件中提示剪力墙稳定超限,但是进了墙体稳定验算的菜单计算
却发现没有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