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信息化服务手册(VPN)

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八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委托、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对互联网的国际网关和主干网进行管理;地区网络中心对主干接入网(地区网)进行管理;各用户网管理机构对本级接入网进行管理;系统管理员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国际网关均设在北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国家网络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管理机构的检查。

第三章 接入网络

第十三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所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十四条 准备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的单位,必须向所在的地区网络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所需的资料,经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与地区网络中心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分配IP地址。中止联网的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第十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提供联网,配置路由,进行信息传输服务。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只对符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联网条件的单位配置域名。

第四章 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中心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及行政手段,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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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机网的有关管理规定,分别签订《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试行)》(附一)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附二)

第二十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二十二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五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六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接入网络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 江苏大学校园网用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和我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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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江苏大学校园网是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教学、科研、管理和综合信息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基础网络系统之一,接受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和学校的管理并遵守其有关规定,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接入其他网络。校园网的所有网络用户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建设、维护及校园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管理全校的网络资源配置、IP地址分配、网络维护、用户入网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 全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IP地址分批、端口调整、用户管理、二级网站日常管理等事务。

第五条 按规范施工建设的楼内信息插座及其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等,统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等。对于故意损坏的应按市价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各单位和用电管理部门必须保证网络机房 24 小时正常供电运行,无故不得关闭有关设备。如遇特殊情况,机房所在单位的二级网络管理员应立即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

第七条 各单位及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二级网络管理员对本单位的IP地址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IP地址一旦确定使用地点和计算机后,未经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或网络用户服务室同意,不得私自更改IP地址。

第三章 接入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分为教学、办公、科研区(简称办公区)和学生、教职工宿舍区(简称宿舍区)。校园网用户分为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必须是我校的正式单位,个人用户必须是我校的教职工和在校生。

第九条 各单位用户的计算机或网络接入校园网前,必须先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本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处登记,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由单位二级网络管理员统一到网络用户服务室办理。未设二级网络管理员的单位用户,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直接到网络用户服务室办理。

第十条 校内各单位接入的计算机和接入子网必须符合校园网规定的接入条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其接入。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十一条 校园网个人用户开设用户帐号时,持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网络用户服务室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缴纳一定费用后申请开户。 第四章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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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个人不准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为合理高效地使用校园网提供的资源,减少网络的阻塞情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时间进行一定的控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运行和管理的安全。

第十三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各单位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校园网的设计、施工时必须得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批准。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 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校园网用户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利用校园网发布、谈论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账号实行谁开户、谁负责的原则。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给本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等各种损失。用户也不得把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他人使用帐号造成违法后果,帐户所有者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用户,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会同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给予校规校纪、法律等处理。

第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违反本办法的网络用户可根据情况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

(一)警告; (二)勒令改正;

(三)取消入网资格3至60天; (四)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五)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3 江苏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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