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2.开发强度控制
置换调整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降低建筑密度,老县城人民路以西老街坊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1.5;增加绿化空间,规划建成老县衙绿化广场、弘诲公园、古城公园,建成大众西路、沿江路、城南商业街及其北部延伸段的环形绿带。各级文物单位按保护范围和重要的文物保护点按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限定高度。历史文化保护区要按照绝对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要求进行高度的逐级控制。
3.历史文化传承
老城区空间布局充分体现地方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将传统文化融于现代生活,结合文化产业和民俗活动发展进行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严格按照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规划原则保护现有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军坡节、赛龙舟等特色民俗活动传承定安非物质形态历史文化遗产。
第47条 老县城改造与更新目标
在规划的功能定位中将老县城的主体职能确定为生活居住,并兼有文化休闲的职能。因此,在老县城内现有的有污染企业应该控制其发展规模并逐步外迁,通过老县城的再开发,降低建筑密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梳理道路与交通体系,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改善生活环境,提高旧区土地的价值。同时充分发掘老城文化底蕴,营造体现乡土特色的休闲氛围。
第48条 老县城改造与更新措施
1.用地功能保护与置换。根据对老县城现状用地情况的调查,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建议对不同地区采用以下5种不同的改造方式:保护性修缮、维护改善、拆除重建、更新开发、村庄改造。(具体区划详见旧城改造规划图)
2.主要道路改造与整治:规划对东门街、北门街、中南街、南珠路4条老城区街巷进行整治,在充分尊重原有路网格局,保持历史文脉的基础上,适当拓宽道路,消除交通瓶颈,以保证垃圾车、消防车出入。
3.完善老城区内的基础设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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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县城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第49条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
1.树立建设生态城市的观念,按照“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注重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城市大环境绿化,维护县城的生态平衡,增加城市绿色空间。 2.依托县城外围自然条件,以水体和绿化为节点,将生态绿化引入县城,形成绿化、休闲网络,并形成“绿在城中、城在绿中”的城市总体风貌特征。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 4.切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尤其是公共绿地的水平,远期人均绿地指标为21.88m2/人,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为14.55m2/人。
第50条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指标
县城近期人均绿地为14.88平方米,远期为21.88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共绿地近期为11.2平方米,远期为14.55平方米;县城绿地率近期不小于30%,远期不小于35%;绿化覆盖率近期不小于35%,远期不小于45%。
第51条 县城绿地系统布局
定安县城绿地系统形成 “一环两轴三带四心”的布局。
“一环”指老县城中城南路及其北部延伸段绿化、大众西路和南渡江沿岸绿化构成的环形绿化,这一绿环与外围的防护绿地或生产绿地相接,可将县城外围的大生态环境引入县城。
“两轴”指塔中路和塔北路两条道路的南侧穿塔岭新区、连接老县城的宽阔绿化带。
“三带”包括南渡江沿江绿化带、潭榄溪两岸绿化带、东线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化带,这三带绿化可将自然生态环境引入县城内部。
“四心”指由沿江公园、琼崖公园、潭榄溪公园和海南热带飞禽世界这4个城市级公园,这些公园均是定安县城的重要绿化节点。
第52条 县城公共绿地规划
1. 城市级公园
城市级公园服务半径2-3公里。本次规划中确定县城城市级公园4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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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江公园、潭榄溪公园和琼崖公园。规划扩建海南热带飞禽世界。具体面积控制见附表7(县城主要公园规划一览表)。
2. 片区级公园
片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1-1.5公里,为各片区中心绿地。县城内片区公园共6个,包括老县衙公园、弘诲公园、古城公园、岳崧公园、丹桂公园和塔影公园。
3. 游园与街头绿地
以绿地为主的公共游憩场所,分布于街头,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65%,主要间插在沿街商业带中或成为居住区的步行入口。
4.带状绿化
带状绿地是城市公园绿地系统的联系纽带和半通畅的视觉走廊。
沿河带状绿化:沿南渡江、潭榄溪控制带状绿化,最小宽度控制为50米。 沿路带状绿化:沿塔中路、城南商业街、沿江路等城市干道设置宽8米以上的带状绿化。
5. 绿化广场
绿化广场中绿化占地比例不小于40%。规划绿化广场4个:西城门广场、军坡广场、映斗广场、胭脂桥广场。
第53条 县城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1.生产绿地规划
规划生产绿地主要位于老城区南部,可结合设置生态农业休闲项目。生产绿地总面积为19.82公顷。
2.防护绿地规划
老县城和塔岭区之间利用水体和绿化作为防护分隔,县城内防护绿地以沿主干道路防护带为主;塔岭区与仙沟区之间高速公路的两侧以防护绿化分隔。防护绿地总面积为38.77公顷。防护带设宽具体如下: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过境公路两侧各30米;塔南路、环城南路等城市主干道两侧各8米以上。
第54条 县城生态绿地规划
定安县城规划区内,南渡江沿岸和潭榄溪沿岸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绿地以及老县城周边的楔形绿地为生态绿地。对规划作为生态绿地的用地,要进行严格控制和保护,未经审批不得转化为其他非绿地用途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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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条 其他绿地规划
1. 居住区绿地规划
改造老县城居住区规划绿地率不小于25%;新建居住区规划绿地率不小于30%。老城区改造的居住区要做好窗台,阳台等垂直绿化及庭院绿化,见缝插绿,提高绿化覆盖率。
2. 其他附属绿地规划
医院、休疗养所用地,规划绿地率不低于45%;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用地,规划绿地率不低于40%;体育场馆、大型文化娱乐设施用地,规划绿地率不低于30%,对外交通用地、仓储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规划绿地率不低于20%;市政公用设施和一般工厂企业用地,规划绿地率不低于30%。
3. 道路绿地规划
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规定。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并在城市重要道路交叉口建街心花园和绿地。
第56条 县城景观系统规划目标
定安县城景观规划目标为:形成以江河岸线、河流水系、主干道路为基本骨架,以重点地段为节点,以自然环境为背景的热带内陆滨水小城市。在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建设活动应充分体现这一特色。
第57条 县城景观系统布局
结合定安县城总体规划布局,形成“两区、四轴、多点”的景观系统布局结构。
“两区”指老县城与塔岭新区形成两个不同的景观风貌特色片区。其中老县城保持老城区风貌特色,并加强浓重的人文气息及生活气息;塔岭新区则呈现一派现代化新城风貌景象。
“四轴”包括一条人文景观轴和三条自然景观轴。人文景观轴指以见龙大道、大众东路、大众西路、人民北路为纽带,连接新城及老县城两个景观片区的重点景观轴。这一景观轴上将建有标志性建筑和景观节点,成为展现定安县城特色,呈现新老城风貌过渡的景观大道。三条自然景观轴指南渡江沿岸的滨水景观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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