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总体规划文本

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在1.2-1.5,远期再逐步翻新改建;其余地区重点发展中密度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0-1.2。

3.县城居住用地分为5个片区:老城片区,人民路以西、大众路以北,人口1.0万;城南片区,大众路以南、潭榄溪以西,人口2.0万;城东片区,人民路以东、大众路以北,人口2.0万;塔岭新区,龙门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人口2.0万;潭榄溪片区,龙门路以西,潭榄溪东侧,居住人口1.0万。

4.现状居住与办公用地混杂的“单位大院”模式对居住环境和设施配套的影响极大,规划自近期开始予以整治。新建居住区一律与行政办公区分离,除配套商业服务和管理设施外,不得兼容其它设施用地;老居住区有条件的搬迁办公区,其余的须在居住区和办公区之间划定明显界限。

5.中小学规划布局

(1)根据定安县教育部门发展规划,完善整合老县城现状中小学用地,新扩建中小学根据居住用地的开发逐步配套。规划保留现状中小学8所;拆并3所;改扩建2所;新建中学1所、小学2所(详见附表10)。

(2)在老县城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必须保证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规划面积定额》、《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等标准,不得减少学校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

第35条 县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公共中心布局

建立城市级中心——片区级中心等两级公共中心体系。保留现状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处的现状县城中心,在政府搬迁后完善其商业服务功能。新建塔岭新中心,近期发展行政管理、商贸服务、物流市场等新型职能,远期随着政府搬迁继续强化商贸物流职能。潭榄溪以西拟作为大型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近期予以预留,远期开发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为主要职能的新城市中心。

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9%,人均用地2.5平方米。

(2)县政府迁至塔岭见龙大道以南,带动新区发展,其余行政办公设施根据现状建筑质量决定是否保留,有条件的建议搬迁至塔岭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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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潭榄溪靠近见龙大道西北角地块,远期建设新的政府办公中心。 (4)改变现状办公居住一体化的“单位大院”模式,新建和搬迁的行政办公设施原则上与配套家属居住区分离,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和高效办公。

3.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商业金融用地面积12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55%,人均用地15.0平方米。

(2)保留现状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处的县城商业中心,在政府搬迁后完善其商业服务功能。在塔岭行政中心附近新建塔岭商贸中心,发展行政管理、商贸服务等新型职能。

(3)塔岭新区的商业金融设施主要沿见龙大道分布,规划两侧各控制50-80米的商业带发展区域。

(4)结合潭榄溪水系改造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集中开发商业街坊。 (5)定安县城商业金融用地除依托各级公共中心布置外,另依托各主要道路带状布置。包括大众路-见龙大道、人民路、文明路、经贸路、城南商业街、龙门路等。

4.市场布局规划

除保留现状老县城内较大的市场外,规划新建的市场分两种:一种是生活服务市场,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的集贸市场,结合各片区中心设置。另一种是大型批发市场,规划结合高速公路和其他对外交通干线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区位于塔东路两侧,近期占地17万平方米。远期随着县政府搬迁开发新的市场区,逐步完善其区域性市场物流中心的职能。规划期末,县城市场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

5.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文化娱乐用地面积10.7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2%,人均用地1.34平方米。

(2)保留扩建现状老年人活动中心,位于塔岭新区,占地2.2公顷;在定安二中内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占地不小于2公顷;在塔岭新区政府地块内新建文化会展中心;远期在潭榄溪西侧新建文化娱乐商贸综合区,占地5.2公顷,拟建影剧院、娱乐城等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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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各居住小区中心设置居民活动中心,用于群众文娱和休闲活动。 6.体育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体育用地面积12.5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1%,人均用地1.56平方米。

(2)保留现状县城体育局;在沿江公园东段,利用原砂砖厂用地,新建体育中心,占地4.5公顷。在见龙大道南侧,潭榄溪以西新建体育中心,包括标准田径足球场等,占地5.2公顷。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平方米,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在新建居住小区及老县城改造过程中,按国家标准设置小型运动场地。

7.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医疗卫生用地面积6.3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6%,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79平方米。

(2)保留现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主要医疗机构,远期在塔岭新区规划新建一所综合性医院,占地2.0公顷。各新建片区相应配套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于见龙大道以北、潭榄溪以东新建社会福利院,占地2.0公顷 ,与塔岭医院联合设置。

8.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教育科研用地面积7.3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0.76%,人均用地0.91平方米。

(2)保留现状教师进修学校,扩建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占地6.3公顷。

第36条 县城工业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工业用地面积197.3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63%,人均工业用地24.65平方米。

2.调整现有工业内部结构,以实现县城用地布局的“优二进三”。老县城的现有企业原则上逐步外迁。

3.塔岭新区保留现状工业企业,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技术含量高的新兴工业,严禁发展有空气污染的工业。定雷路西侧规划为海南省生态药业示范园, 定雷路东侧规划为海南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近期建设用地沿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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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和定雷路带状布置,远期向南纵向延伸发展。

4.老县城人民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适当发展少量无污染工业,以旅游产品加工为主。

5.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预留用地布局

根据分期建设的原则,建议该基地规划期内建设在环城南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在开发需求满足的条件下,远景建设用地向南、向东拓展。

在塔岭工业区工业用地使用上应遵循集中使用,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使用塔南路以北已征用地,不得跨越环城南路无序发展。

第37条 县城仓储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仓储用地面积8.2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86%,人均仓储用地1.02平方米。

2.基本保留现状老县城内较为完好的仓库,结合县城工业用地布局和对外公路的设置,新建仓储区。大型中转仓库区设置在塔岭新区,占地8.2公顷,结合汽车货运站,直接提供货物储存、运输。远景可随着工业区的南拓,在定雷路南端新建仓储物流区。

第六章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38条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目标

1.形成高效、合理、便捷的现代化对外交通体系,促进县城和周边地区的整合发展。重点处理好见龙大道未来作为对外交通主干道和城市内部交通主干道的双重定位问题,妥善解决城市道路与过境交通的衔接。

2.建立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的现代化交通体系,遵循适度超前原则,引导县城有序发展。

3.规范管理现状私人交通,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多种交通方式互补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

4.健全县城货运交通市场,为工业区和市场物流的发展提供便利的交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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