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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值班期间严禁浏览不健康网站。
(十三)值班期间可以开展娱乐性活动,但是不许参与赌博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的事情。
第六章 例会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为了更好地促进院团委例会工作的开展,加强例会管理,
维护例会纪律,使例会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结合院团委例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例会纪律
(一)部长例会及各部例会须准时在指定地点召开,纪检部例会检查人员将在例会规定召开时间准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要改变开会地点、时间,须提前通报组织部;无故更改例会时间、地点且未通知纪检部部的部门由纪检部做好相关记录,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二)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例会,请假者须向部长在例会召开前将其请假条交予组纪检部例会检查人员。
(三)出席例会者须整齐佩戴工作证。
(四)与会人员在例会期间须将手机调整为震动或关闭,并不得擅自覆机。
(五)例会期间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交头接耳,若有违规者,纪检部部对其予以提醒;若经提醒无效者,纪检部部将上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者予以劝退。
第三十一条: 违纪处罚原则
(一)每学期无故迟到累计达5次者予以劝退;每学期无故缺席累计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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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者予以劝退(无故迟到达15分钟者以无故缺席论);迟到2次按一次缺席论。
(二)未佩戴工作证累计达3次者予以通报批评,累计达6次者取消学年评优资格,累计达8次者予以劝退。
(四)不得佩戴他人工作证,如有违规者,没收其工作证,取消该干部学年评优资格;擅自将证件借与非团委人员使用者,直接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
第三十二条: 监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纪检部部例会监督人员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理解。 (二)纪检部部例会监督人员须在例会召开前5分钟到达会场。 (三)纪检部例会监督人员须于例会召开时间准时点名,并检查各部人员工作证是否整齐佩戴并随时抽查工作证是否相符。
(四)组织部例会监督人员须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地做好例会笔记,并于会议结束去做总结。
第七章 工作总结规则
第三十三条:为及时准确反映社联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情况,
特制定此规则。
第三十四条:工作总结必须全面、如实地反映整体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工作总结分五种类型:月工作总结,季度工作总结,学
期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大型活动工作总结。
第三十六条:工作总结均交办公室统一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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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各部门的工作总结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办公室,
对迟交、漏交、拒交者一并记录在案,作为年终部门评优时的参考指标,迟交次数累计二次或漏交次数累计两次或拒交一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八章 工作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为规范工作证的签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第三十九条:社联工作证的使用,必须符合院团委的章程及相关工作
制度,严禁以证谋私或在同学中炫耀以致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十条:社联各级人员在执行公务(包括值班)时,必须整齐佩戴
工作证。
第四十一条:除由常务委员会统一决定外,院团委工作证的内容不得
随意变更、涂改。
第四十二条:社联工作证要妥善保管,严禁挪借或转作他用。 第四十三条:工作证的挂失与补办:
(一)凡工作证遗失的同学应速到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
(二)工作证的补办须出具补办申请及所属部门部长的证明材料,交办公室审批后进行补办。
(三)凡因违规使用工作证被没收者,不得补办。
第四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际情况由纪检部部提出处理意见,与常
务委员会商定,由纪检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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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部 分
星级社团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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