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安全规程22

马 钢 第 一 炼 钢 厂 QSO/501Ⅱ T206--0931 板坯连铸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版 2001年5月

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严格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5.9 凿冲时,工件与钢板不准用易滚动的物件塞垫,以免滚动时摔伤。 16.5.10 热铆钉时,要注意四周有无其他作业人员,接铆钉人员要侧面接,如防止行人通过,应在工作现场设置围网和警示牌。

16.5.11 连接压缝风管时,先把风门打开,将凤管内赃物吹扫干净后再接,发现堵塞,用铁条弄通时,头部必须避开,气管不准从铁道上通过。

16.6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6.6.1 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各种使用工具。葫芦必须完好,绞车的摇手与滚筒必须灵活,闸板两面螺丝应无松动,各种传动齿轮应无损坏,各种销子应无脱落现象。缆绳应无损坏,扒杆脚必须牢靠。

16.6.2 设立扒杆,选用葫芦缆绳、滑轮、吊钩、千斤顶,必须以吊运物件的最大重量为依据,且不得使安全系数低于规定值,以求平稳,坚固牢靠。 16.6.3 起重卷扬机要有专人负责,联系信号要明确统一,手动绞磨工作时,人身不得靠在杆上。

16.6.4 吊物件时要上、下联系好,并有专人指挥。设立扒杆时,周围应无电线。在煤气区域作业时,一般不少于三人,煤气较大时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工作时人尽量站在上风。

16.6.5 用滚筒搬运物件时,路面必须平整,下坡道移物时,后面要有保险,上坡道移动物件时,后面要打刹,以防事故发生。

16.6.6 起吊物件较大时,要进行估量,捆绑牢固。物体离地面20公分时,要试一试,确认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6.6.7 出现故障的设备、工具应及时处理,并做上记号,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防止误用。

16.6.8 严格按照总指挥命令和信号工作,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应设专人传递信号。

16.6.9 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固,不许产生扭、曲、沉、斜现象。 16.6.10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后正确操作,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

16.6.11使用千斤顶要放置平稳,顶盖与重物之间应垫木板,缓速提升动作要一致。

16.6.12起重区域周围应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过。刮六级大风时,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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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露天起重吊装。

16.6.13 在起重物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6.6.14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下方区域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卷扬机前和牵引钢丝绳附近不许站人。

16.7 焊工(电焊、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6.7.1 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有特种工种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16.7.2 焊接场地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照明要充足,通风应良好。

16.7.3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须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16.7.4 受压容器、密封容器及压力管道维修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关闭所有阀门,敲开口,打开盖后再进行作业。对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桶、罐,作业前应进行清洗和用空气充分置换,并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实施作业。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保证通风良好。照明电压采用12伏电源。

16.7.5 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刚油漆或喷塑的容器严禁焊接。

16.7.6 在煤气管道上焊接时,执行煤气安全规程。在氧气管道上焊接,执行氧气安全规程。

16.7.7 高空作业,不许将焊把线缠在身上,且地面应有专人监护。 16.7.8 工作完毕应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清理现场。

16.7.9 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的安全状况,确保各接点、焊钳、焊把线安全可靠。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焊把线不准搭在易燃易爆品上,也不许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机壳接地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16.7.10下雨天不准在露天焊接作业。在潮湿地带作业时,应站在铺有绝缘垫板上。

16.7.11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拉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由电工进行。 16.7.12 移动电焊机须先切断电源。焊接中发生停电,应立即关闭焊机。 16.7.13 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件上。敲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16.7.14 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要用热水、蒸汽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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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5 氧气、乙炔瓶应距离5米以上,与明火应保持10米以上距离。 16.7.16 气割前,应检查割炬及吸力。

16.7.17 执行一钢厂电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6.7.18焊炬、割炬使用后应挂在指定的位置,禁止将带气源的焊炬或割炬放在工具箱或其它封闭容器内。

16.7.19 检查气焊设施和管路是否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或用专用仪器捡漏,禁止用火试验。

16.8 大罐回转台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6.8.1 检修时,应停在检修位置。

16.8.2 检修时必须将电气开关合到现场手动位置,将油路控制开关合到现场手动位置。脱离联锁程序后,必须将锁紧定位装置打开。

16.8.3 检修前必须停电、停气,按规定程序拆装回转台设备。

16.8.4 起吊回转臂,应事先检查、确认无未拆除连接件,钢丝绳应受力均匀。 16.8.5 更换液压缸时必须将铰接点锁死。 16.8.6 必须用专用工具紧固各部位的高强螺栓。

16.8.7 事故液压电动机须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后离合器应处于脱离位置。 16.8.8 在减速机防护罩内禁止吸烟,焊接时应办理动火证。

16.8.9 钢水浇铸期间,禁止进入旋转塔内作业。在回转台上作业,有坠落危险时应系好安全带,检修时严禁仍东西,并设专人监护。

16.9 中间包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6.9.1 中间罐车应驶离“加热”或“浇铸”区域,停在检修位置进行检修、维护。

16.9.2 检修前应将控制开关合到现场操作位置,待液压缸的压力回零、停泵、停机、断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16.9.3 浇铸期间不准上下和检修中间包罐车。

16.9.4 中间包罐车在试车和运行时,任何人不准站在轨道内和轨道1.5米内。 16.9.5 检修中间包罐车机械手时,机械手应落在支架上。

16.10 主机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6.10.1 维修前应检查、确认主机处于停油、停水、停气、停电状况,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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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点离合情况,各连接螺栓紧固程度。

16.10.2 QC台整体吊出必须用80吨吊车主钩吊运,吊离后在平台上应设立安全防护栏杆和夜间红色警示灯。

16.10.3 QC台整体吊装,指挥人员应对周围环境上下了望,做到安全确认,并指挥行车缓慢点动就位。

16.10.4 单独吊出结晶器前,必须对各水路、油路断开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结晶器定位装置打开,斜架拔掉后方可起吊。

16.10.5 调宽结晶器必须先释放窄面夹紧装置,再启动调宽液压电动机。 16.10.6 结晶器振动装置维修起吊前,应详细检查、确认无连接件,起吊小臂、轴承座时,应检查钢丝绳受力是否均匀。

16.11 结晶器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6.11.1 高压水枪开启前,应握住,水枪严禁对准人体。 16.11.2 结晶器冲洗后,应用专用吊具放在维修台架上。

16.11.3 结晶器分解应用专用工具拆卸,使用风动工具时,要掌握风动工具性能方可作业。

16.11.4 结晶器打压试验前,应先详细检查各部位,要连接牢固可靠。 16.11.5 安装足辊,要使用工具,防止足辊偏重下滑。 16.11.6 组装C型架时,手脚不准伸进空隙中。

16.11.7 调试后的结晶器应放在搬运台架上,并放正、放稳。 16.11.8 调试结晶器,不准将工具放在结晶器上。

16.11.9 处理蒸汽排出机故障,必须停机断电。给轴承加油时应停机进行。 16.11.10 维修压缩空气、蒸汽、氮气等管路时(包括阀门、旋转接头、逆止阀、过滤器等),应关严前道阀门,挂警示牌,确认无压后方可操作。

16.11.11 支撑导向段必须在检修间的翻转台架上进行翻转,翻转时应设报警装置,警示他人躲开。

16.11.14 扇形段吊装时,12m平台上应有专人指挥,二冷室应设专人监护,并确认站位安全。

16.11.15扇形段校弧时,必须用铁棍将油缸压下顶到位,关闭油路,同时用枕木将上下框架支起、支稳。

16.11.16 维修二冷风机前,必须将控制开关合到现场手动位置。 16.11.17 结晶器吊装应缓慢进行,防止挤伤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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