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安全规程22

马 钢 第 一 炼 钢 厂 QSO/501Ⅱ T206--0931 板坯连铸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版 2001年5月

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

8 发坯工安全操作规程

8.1工作前,先检查吊具、工具、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2指挥行车作业时,手势、哨音必须清楚明确,领行人员要站在明显、安全的位置进行指挥。

8.3 吊运物件下,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禁止歪拉斜吊。

8.4 铸坯严格按规定码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垛与垛间距不得小于1米,垛底地面必须平整坚实,确保码垛不偏斜。

8.5 严禁在垛上行走、休息和严禁在垛间休息、随意穿行。 8.6 外发坯装车,严禁在车帮上指挥装车,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8.7 行车吊铸坯,起吊1米后,要及时脱离坯台或设备上空。 8.8 严禁用钢丝绳吊运铸坯,必须使用专用吊具。 8.9 铁路两侧1.5米内,严禁堆放任何东西。

8.10 给汽车、火车装坯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摆放。

9 液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9.1 液压站安全操作规程

9.1.1严格执行要害部门管理条例,非操作人员进入液压站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1.2 液压站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明火作业。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9.1.3 室内应保持整洁、无泄漏,地面有油应及时处理干净,并有防滑措施。 9.1.4 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不得操作和维修设备。

9.1.5液压系统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表、流量计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定期进行效验。

9.1.6液压设备应按标准着色,认真保管好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牌、铭牌,按规定记录压力容器及其安全装置的运行、维修情况。 9.1.7 液压工须经压力容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9.1.8 电气设备、电线电缆敷设需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9.1.9 现场液压元件发生故障,应拆下并运到安全地点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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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液压工安全操作规程

9.2.1 液压工须经压力容器专业培训,持压力容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9.2.2开机前应检查阀门、压力断电器、指示器和防爆装置等各种电气、机械设备是否正常,以及设备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机。 9.2.3开机后,要注意检查压力表、油位、油温和管路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果断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9.2.4设备运转时,严禁清扫、触动。不准用易燃油类擦洗机件设备。 9.2.5 禁止带压、窜压检修,必须卸压后进行。

9.2.6吊运气瓶、蓄能器必须用专用吊具。吊运油桶要捆好绑牢,再次确认后方可吊运。

9.2.7 各液压泵检修时,必须将控制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 9.2.8 不准带负载送电和倒电。

9.2.9 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无牌不得操作。 9.2.10 压力容器本体设备严禁割、焊。

10 精整工安全操作规程

10.1 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在精整区停留。

10.2 使用氧气应先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气点,作业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0.3 严禁将氧气管直接对准人或易燃物。

10.4 精整铸坯之前要了望四周,作业区域不准有人。 10.5 精整铸坯作业中要注意来往吊车,来车时应立即躲避。

10.6 严禁站在铸坯上操作或站在铸坯上检查铸坯。严禁在坯垛之间停留。 10.7 设备巡检时,必须先确认好周围环境。进入危险控制区域时,必须先联系,经同意后,在进行巡检工作。

11 连铸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1.1 必须严格执行一钢厂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1.2吊起或下降重钢罐时,应缓慢进行。运行或停车时,不准摇晃和与其它吊车碰撞,所吊钢水罐必须高于沿途障碍物0.5米以上。

11.3 在浇钢过程中,如发现漏钢、跑钢等事故时,司机应特别注意下面情况,听从专人指挥,不得将钢水罐吊的过高,不得将钢水罐吊在潮湿的地方,更不能在重要物件上越过,以免损坏设备和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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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浇注完翻罐时,周围人员不得通行。翻罐不得太快,要缓慢进行。 11.5 拆罐后翻罐时,应通知周围人员避开,防止砖块外落伤人。 11.6 烘烤罐的吊放应注意吊起高度,防止碰撞烘烤器。

11.7 放罐时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遵守放罐条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11.8 必须有专人指挥挂罐,确认挂好后,方可起吊。 11.9 板钩起吊重物时,应在平行和垂直条件下起吊。

11.10 在起吊重物时,每次提升、降落或移动应发出告警铃声。 11.11 重物或重罐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动大、小车。

11.12 连铸百吨吊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司机室,随时做好抢救事故的准备。

11.13 钢水罐吊放大包回转台时,应有专人指挥,位置对正后缓慢下落。 11.14 不准用吊车拖拉车皮或特种车辆。

11.15 配合检修或自检时,必须有司机负责配合送电试车,不得随意走开。 11.16检修吊车时,必须切断全部电源,并挂上检修警示牌。检修人员应索取操作牌后,方可检修。

11.17 严禁冲撞以红旗、红灯为信号的危险区域。 11.18 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11.19调整主、副钩抱闸时,应在吊车无负荷的情况下进行。吊运液态的行车,严禁抱闸带病工作或使用单抱闸操作。

11.20禁止从吊车上往地面抛东西,必要时应上下联系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吊车上严禁堆放物件。

11.21行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

11.22 发现电线绝缘损坏或老化时,应立即处理或通知当班电工修复。 11.23 变钩距作业时,严格执行一钢厂“140吨可变距龙门吊具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2 臂悬吊安全操作规程

12.1操作者必须熟悉臂悬吊的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12.2每班开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各安全设备、桥架结构、安全装置安全可靠后,方可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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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2.4 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加油。 12.5 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2.6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缓慢进行,确保悬臂吊运行、起吊稳定。 12.7 悬臂吊运行到终点或接近180吨吊车时,应减速缓慢运行,同时必须响铃警示。180吨吊车工作时,须得到180吨吊车司机和领行工同意后,方可通过180吨吊车。禁止在处于工作状态中的180吨吊车下方作业。 12.8 不许打反击制动。

12.9 严禁悬臂吊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12.10 悬臂吊工作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或走台上行走,不许从事检修作业。

12.11 禁止与180吊车同时吊同一物件。 12.12 严禁碰撞,严禁超负荷使用。 12.13 严格执行一钢厂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2.14 与180吨吊车同方向运行距离较近,当需减速、停车或改变走向时,必须响铃警示。

12.15 无领行人员指挥禁止吊运。

12.16 悬臂吊司机应随时注意180吨吊车,听到铃声应立即观察。

13 LF炉安全操作规程 13.1 领行工:

13.1.1 作业前要检查确认吊具、工具无误后方可操作,钢丝绳断股、破股,钢环开焊、磨损达报废标准,不应使用。

13.1.2 领行指挥时,应使用口哨或对讲机,且手势要明确,应站在吊车司机视线内的安全位置。严禁多人指挥。严禁站在罐车上指挥。 13.1.3 在吊物下,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13.1.4 不得超载作业。

13.1.5 汽车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吊装时车上严禁站人。

13.1.6 吊运作业未结束,指挥人员不得离开作业岗位。吊物时捆绑必须牢固,锐角部要加衬垫,放置要平稳。

13.1.7 重罐到站后,领行工应确认钢水罐安全状态。

13.1.8 吊运重罐前,应检查两侧罐车的挂钩情况,确保吊车双钩挂牢、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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