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建立健全人才薪酬保障机制; 将吸纳一定比例的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 1、职业能力建设工程 每年培训10000名中、高级职称人员,到2015年,对现有人员进行累计不低于480小时的培训。 2、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 2020年,培养8万名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培养8万名专业督导人才。 3、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2020年,建立500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博士,3000“双师型”专业教师。 4、知识普及工程 2020年,完成领导干部社会工作知识轮训; 将社会工作课程列入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范围,对相关专业学生进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 5、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 到2015年,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至2020年基本实现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 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才。 6、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 培养500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到边远地区提供服务。 7、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 基地建设原则:按照分工明确、布局合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 2020年,重点扶持300家,其中国家层面发展50家。 8、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建立50个国家级民办基地,2020年,培育发展8万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9、服务标准建设示范工程 2020年,建立200个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地区、1000个示范单位和2000个示范社区。 第三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法规与政策 一、服务的主体、对象和范围 主体:各级政府 对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企事业单位。 购买原则: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 范围:1)城市流动人口计划。 2)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 .... 3)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 4)特殊群众社会关爱计划。 5)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与监督管理 1、程序:1)编制预算 2)组织购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签订合同 4)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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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管理6点要求:1)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2)切实加强过程监管
3)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4)坚持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和长远效果评估、社会
效益评估和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
5)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 6)建立征信管理制度。
第四节 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一、一个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发展8万家管理规范、服务专业、作用明显、公信力
强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效承接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 众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完成管理制度三个措施:
1、改进登记式(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人才)
2、强化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社会评估、绩效评价、信用建设) 3、推动信息公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1、内部治理能力(原则:法人治理结构、恪守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 2、着力提升机构服务水平 3、建立联系志愿者制度 4、加强民办党群组织建设
四、行业组织在民办社会工作中的作用: 1、支持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发展 2、推进行业自律 3、积极做好行业服务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2、加大对民办机构扶持力度
3、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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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的一般规定
一、社会救助制度的特点: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4个主要贡献: 1)构建了体系
2)加强了社会救助统筹协调 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4)强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心对机制
2、建立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
4、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5、信息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社会救助类型和社会力量参与者社会救助的规定
1、主要类型:低保、特困供养、受灾人员、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
2、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1)形式: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2)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 3)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承包、采购
4)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 5)参与给予支持。
三、社会救助监督管理
1、申请的途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不服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法律责任:
1、对符合的不予受理的 2、对符合的不予批准的 3、对不符合的予以批准的 4、泄露信息,造成后果的 5、丢失、篡改数据的
6、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7、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处罚形式: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有违法所得,进行没收,给予处分,可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低保和特困救助法规与政策 一、低保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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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保对象资格: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不能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2、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
教人员
人户分离的处理方式:1)同一市区的,在户籍地开具证明至现居住地申请
2)户主户籍地申请,其他成员开具户籍地未享受证明。 3)农业和非农业的,分别申请城市或农村低保。
3、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机动车辆、船舶 房屋
债权 其他财产
3)调查时间: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4)调查的方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
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1)评议时间:经济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2)参加人数:村居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程序: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
5、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审批时间:公示期为7天,上报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要按照不
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不符合的在审批意见3日内书面通知。
2)可提高待遇人群: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3)发放时间:从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以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 每月10号前,不发达的农村,每季度初10日前。
6、低保动态管理
1)“三无”人员,有重病、重残疾家庭收入无变化的一年复核一次。 2)知道内较稳定的,半年复核一次。
3)不固定的,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二、特困人员供养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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