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09.1-201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火力发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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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汇流排的截面积。

3) 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从某点分开后不应再合并,且

中性导体不应再接地。

7 TT 系统:

1)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单独设置的接地体连

接,不得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体相连接。 2) 每一电气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3) 中性导体不得做重复接地。

4)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Ia×RA≤25V 的要求。

其中,RA—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保护导体电阻值之和,单位为欧姆(Ω);Ia—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单位为安培(A)。

8 施工现场,下列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设施均应接地。 1) 发电机、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配电盘柜(箱)、控

制盘(箱)、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

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 高压绝缘子和套管的金属底座。

5) 电力电缆的中间接头、终端头的接线盒金属外壳、电

缆金属保护层和金属电缆保护管。 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以及安装在线路杆塔上的电气设

备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8) 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9) 金属容器。

10) 电动机、电焊机、电加热设备、电动机械等固定式、

移动式、手持式用电机(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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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起重机的金属底座、轨道。

12) 金属工作平台、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13) 铁制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房及储物间的金

属外壳。

14) 安全电压以外的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 15) 杆塔接线。 9 接地装置敷设:

1)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φ20 光面圆钢、

∠50×50× 5mm 规格角钢、φ50 的镀锌钢管,长度宜为2.5m。垂直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40×4 扁钢或不小于φ10 的圆钢。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接地线。 2) 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不宜小于600mm。垂直接地

体之间和水平接地体之间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3)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搭接式焊接,焊接必须

牢固无虚焊。搭接长度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规定。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并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接地线可采用多股绝缘铜绞线或裸铜绞线并压接铜端子过渡,铜端子应搪锡。 4) 接地体与配电箱中的接地母排连接时,应采用铜绞线

的截面为16mm2。接地线与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时,采用铜绞线的截面参照表4.5.5的规定。

10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1) 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

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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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不得大于10Ω。

2) 在 TN 系统中,保护接地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

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1 发电机、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宜在地下敷设成围绕基础台的闭合环形。

12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各装设一组接地体(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较长轨道应每隔20m 增设一组接地体(极)。轨道联结板处应有可靠电气连接。

13 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应保证其有完好的电气连接。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14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金属构件应可靠接地。当区域内装有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当区域内无用电设备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金属房间、箱体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15 施工现场配置的施工用氧气、乙炔管道,应在其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 50m 处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相邻平行管道之间,应每隔20m 用金属线相互连接。

16 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金属管道应可靠接地,不能保持良好电气接触的阀门、法兰等管道连接处,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跨接线。

4.5.6 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施工用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装设防雷接地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自室外引入有重要电气设备办公室的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2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内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钢脚手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的建(构)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当以上设施在其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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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或装置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内时,可不重复设置防雷保护装置。

3 起重吊装等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4 机械设备或设施上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穿入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 机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所连接的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 独立避雷针应设置集中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其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构)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当小于3m 时,应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Ω·m 的50mm 厚的沥青层或150mm 厚砾石层。

7 避雷接地应做到可见、可靠、可测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雷雨季节前、后分别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8 集中接地装置若与电力接地网相连时,与接地网的连接点至变压器接地导体(线)与接地网连接点之间沿接地线的长度不 应小于15m。

9 山区、丘陵地区作业的移动式起重机处于其他防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外时,应安装独立的避雷装置。避雷线宜采用多股铜绞线。

4.6 特 种 设 备

4.6.1 通用规定:

1 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具备资格的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 建设、施工单位应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租赁特种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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