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母线运行电压在电压曲线 限值内。
8.5 国调、各网(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监控有关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的运行
电压,当发现超出合格范围时,首先会同下一级调度在本地区内进行调压,经过调整电压仍超出合格
范围时,可申请上一级调度协助调整。主要办法包括:
8.5.1 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投切电容器、电抗器、交流滤波器达到无功就地平衡;
8.5.2 在无功就地平衡前提下,当主变压器二次侧母线电压仍偏高或偏低,而主变为有载调压分接头
时,可以带负荷调整主变分接头运行位置;
8.5.3 调整电网接线方式,改变潮流分布,包括转移部分负荷等。 8.6 国调负责国调管辖系统和汇总各网(省)一次网损情况,并定期进行全网性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
第九章 电网稳定的管理
9.1 电网稳定分析,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进行。网(省)调按分析结果,编制本网(省)稳定
规定,对影响国调管辖系统运行的报国调批准。
9.2 电网稳定分析,按照\统一计算程序、统一计算标准、统一计算参数、统一计算模型\的原则,国
调、网(省)调各自负责所辖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和制定稳定措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3 国调管辖系统运行稳定限额由国调组织计算。由各级调度下达相应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稳定限额 。
9.4 国调、相关网(省)调和生产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落实保证电网稳定的具体措施。
9.5 有关网(省)调和生产运行单位因主网架结构变化或大电源接入,影响国调管辖系统安全运行的
,需采取或改变安全自动控制措施时,应提前6个月向国调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章 调度操作规定
10.1 电网的倒闸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国调调度管辖设备,其操作须由国调值班调度员下达
指令方可执行,国调许可设备的操作应经国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执行。国调调度管辖设备方式变
更,对下级调度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时,国调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通知有关网省调值班调度员。
10.2 调度操作应填写操作指令票,下列操作调度员可不用填写操作指令票,但应做好记录。
10.2.1 合上或拉开单一的开关或刀闸(含接地刀闸);
10.2.2 投入或退出一套保护、自动装置; 10.2.3 投退AGC功能或变更区域控制模式; 10.2.4 更改电网稳定措施; 10.2.5 发电机组启停;
10.2.6 计划曲线更改及功率调整; 10.2.7 事故处理。 10.3 操作指令票制度
10.3.1 填写操作指令票应以检修票、安全稳定控制定值通知单和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和日计划等为依 据。
10.3.2 填写操作指令票前,值班调度员应仔细核对有关设备状态(包括开关、刀闸、保护、安全自动 装置、安全措施等)。
10.3.3 填写操作指令票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字体工整、无涂改,正确使用设备双重命名和调度术语。
拟票人、审核人、预令通知人、下令人、监护人必须签字。 10.3.4 计划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票、下达预令、下令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票、审票不能由
同一人完成。操作票必需经审核后方可下达给受令单位,受令单位如无疑问应尽快准备好厂站操作票 ,待接到正式下令时间后方可执行。
10.3.5 临时操作指令可不经下达预令直接执行,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
拟票、审票和监护执行。 10.4 操作前应考虑以下问题:
10.4.1 结线方式改变后电网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有功、无功功率平衡及必要的备用容量,防止事故的 对策;
10.4.2 操作时所引起的输送功率、电压、频率的变化。潮流超过稳定极限、设备过负荷、电压超过正 常范围等情况;
10.4.3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配置是否合理,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无功补偿装置投入情况,防 止引起操作过电压;
10.4.4 操作后对通信、远动、计量装置等设备的影响。 10.5 计划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下列时间进行: 10.5.1 交接班时;
10.5.2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 10.5.3 电网发生异常及事故时; 10.5.4 电网高峰负荷时段。 10.6 并列条件: 10.6.1 相序相同;
10.6.2 频率偏差在0.1Hz以内;
10.6.3 机组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1%以内;电网与电网并列,并列点两侧电压偏差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