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价3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中安装工程量800万元以上的安装工程。 第十条 “扬子杯”工程评审条件: 1、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经过一年使用检验;
3、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4、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过程影像资料)完整;
6、工程实物质量符合“扬子杯”评选标准。其中,建筑工程符合《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主体结构列入优质主体结构名录;
7、建筑工程被评为省辖市级优质工程,或专业工程经主管审核推荐;
8、申报“扬子杯”的工程不得存在以下问题或缺陷: (1)工程建设行为不规范,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纪录的;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被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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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财产损失的;
(4)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隐患的;
(5)按住宅小区申报的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未建成,且入住率低于30%的;
(6)发生过工程质量投诉,经核实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扬子杯”评审流程:
1、工程申报。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或参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通过开工条件检查和公示确认的申报工程将入围优质工程申报名录(简称“入围名录”或“入围”);
2、过程创建。入围名录的工程获许开展过程创建活动;创建委员会组织开展过程节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工程评选。入围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复查工作;
4、综合审定。审定委员会根据评选推荐审定报告,并开展技术论证,形成技术审核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建、评选、技术审核、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形成评审初步报告;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优质工程评审会,听取工程创建、评选、技术鉴定、评审汇总等情况的汇报,形成评审意见,并最终确定优质工程名单,并公示、公布。
第十二条 “扬子杯”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20天内登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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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平台”,下载并《填写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申报20天内,组织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质量检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相关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按申报表盖章确认并记录工程开工条件分值,并与检查后10日内将《申报表》和《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表》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工程申报条件进行抽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进行公示确认;
4、申报企业在取得工程申报公示确认后,制作“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牌,并悬挂于在工程建设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扬子杯”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工程建设各方质量主体单位均可自主申报,各参建单位须申报同一工程的可以自行组织、联合申报。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查证属实的;
3、发生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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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内容弄虚作假的。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 2、 “扬子杯”优质工程创建方案; 3、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复印件; 4、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或委托书、执业资格文件复印件; 7、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过程创建设置以下检查评分点:
1、建筑工程:开工、主体完成60%、主体结构完成、工程竣工; 2、钢结构工程:开工、涂装前、工程竣工;
3、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幕墙吊顶封板前、工程竣工; 4、安装工程:开工、安装工程隐蔽前、工程竣工; 5、其它建设工程:开工、工作量完成60%、工程竣工。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至检查评分点,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系统”申请过程检查,创建委员会组织现场检查评分和抽查评分。节点检查实行记分制,每次检查总分100分,其中质量行为25分、质量资料30分、实体质量45分。每次检查分值高于85分的工程可以进入下一创建活动的阶段。每次分值低于85分的工程中止终止创建活动。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参与优质工程评选活动。评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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