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业务管理办法

部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负责将投资者教育内容融入各业务环节,持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支持各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十条 各营业部成立投资者教育工作组,营业部负责人为投资者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投资者教育工作思路

第十一条 公司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在“教育活动化、教育产品化、教育流程化”的指导下进行规划和推进。

第十二条 教育活动化是指主要以“紫金理财大讲堂”为品牌依托,独立或与第三方合作组织各种类型的客户课堂、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活动推进港股通业务的普及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产品化是指开发设计和制作多种形式的港股通业务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宣传短片、海报或折页、宣传报道、特定资讯服务产品等,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服务模式进行包装和配送。

第十四条 教育流程化是指将港股通业务的风险教育和知识宣讲融入业务开展的各个流程,包括客户开发、开户、交易、风险警示、回访等,配以标准的话术和重点内容进行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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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资者教育具体内容与形式

第十五条 投资者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普及港股通业务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的业务沿革发展和现状、港股的基础知识、外汇的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介绍港股通业务规则,包括港股通业务规则解读、沪港股票投资差异比较、港股投资规则等;

3、宣讲业务流程:介绍港股通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事项、开户准入规则、现场和非现场申请流程、交易委托方式等;

4、揭示港股通业务的各类风险,说明风险成因以及对投资者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风险、特定事件风险、买卖限制风险、政策风险等;

5、开展深度专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公司研究、港股估值分析、财务报表分析、技术指标分析、A+H套利分析等;

6介绍客户问询、投诉受理的方式和途径;强调投资者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必要性与意义,保密意识重要性;

7、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形式包括: 1、面对面讲解和答疑,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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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投资者教育培训课堂,组织分阶段、分客户级别的专题课程、组织巡讲团进行巡讲、组织专场报告会进行宣导;

3、设立和维护公司网站的港股通投资者教育专栏和微信专栏; 4、设计和配送投资者教育宣传资料; 5、组织客户参与港股的模拟体验;

6、组织客户参与港股通业务测试并进行辅导讲解; 7、借助媒体如报纸、广播进行宣传; 8、开展与第三方合作组织各类客户活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要有机融入营销、业务办理、客户服务等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并将实施情况和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业务环节实施要求 (一)营销环节

1、了解客户。营业部应当了解自己的客户,并根据港股通业务客户的准入条件及类别,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客户的教育工作,不得对投资者进行诱导性宣传。

2、传递业务知识。营业部采取多种方式向投资者介绍港股通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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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产品特点、投资风险等内容。

3、规范业务宣传。港股通业务的宣传折页、手册、研究报告及演示文档等材料上必须有风险揭示的内容,至少在醒目位置注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业务办理环节

严格适当性管理。营业部应向客户揭示评价该客户参与的适当性依据,提醒客户注意港股通业务下交易特有的市场风险、汇率风险、交割风险等,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引导客户通过手机和网上完成业务权限的开通。

(三)交易环节

公司总部及营业部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跑马屏、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客户提醒港股通业务风险。 营业部应当关注投资者交易港股的情况,对出现因汇率问题、交易费用问题等出现账户透支的情形,通过电话、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向持有港股通合约的投资者传达,信息传达情况应当予以记录留存。

(四)客户服务环节

做好持续服务和回访工作。公司通过网站、客服中心、营业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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