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业务管理办法

归档存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港股通业务客户档案分为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手机和网上开户流程留痕。客户申请关闭港股通权限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授权文件等需同步扫描。

第十五条 客户档案建立后必须及时交付保管。实物档案由建立档案室的营业部自行保管,或交分公司集中保管,电子档案通过审核后由影像系统入库集中保管。客户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档案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第十六条 加强客户持续适当性管理

在客户参与港股通业务过程中,指导客户在既定的交易规则下完成投资委托,并持续进行风险揭示。根据客户交易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和,定期做好客户资质后续评估工作。加强对客户港股通业务异常交易和异常情况(账户透支情况)的跟进工作,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发现类似行为,应当告知、提醒客户,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 加强定期检查

公司将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对权限开通系统功能和适当性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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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逐渐进行完善和优化。加强对分支机构开立机构账户和取消权限的工作审核,并纳入分支机构常态化管理。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2 -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经纪业务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业务

投资者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树立客户理性投资、合法参与和买者自负的意识,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港股交易市场和业务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开展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港股通业务的特点、风险、业务规则和合同条款,熟悉港股通业务的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服务质量。

第三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应遵循长期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坚持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港股通业务应按照适当性管理原则,根据投资者的不同类别和风险承受能力,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对象包括已参与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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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业务的投资者、有意向参与港股通业务的潜在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第五条 本细则主要包括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与形式、业务管理、检查与评价等内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纳入公司整体投资者教育工作规划,由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管理。

第七条 在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经纪业务总部负责拟定并持续完善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工作方案、教育内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司集中性开展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不断丰富公司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产品内容和形式;指导各分支机构规范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八条 经纪业务总部组建讲师小组,负责整理港股通业务基础知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的金融、证券政策、法律法规;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与防范;系统功能介绍和操作使用;投资者投诉受理的方式和途径;投资者常问问题等材料内容,维护网站港股通业务专栏内容,支持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第九条 运营中心、理财服务中心、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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