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客户分类

第五条 全面了解客户,审慎评价客户资质。公司应全面了解计划参与港股通业务客户资产情况、信用情况、风险承受度和投资经验,培训和指导客户熟悉港股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港股交易基础知识和风险特性,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港股市场相关手续。

营业部应当充分借助投资者教育的场合与客户共同评估判断港股通业务的适合度。在客户开通港股权限的确认回访环节,回访人员亦需要向客户确认是否已经接受过港股通业务的培训,并再次与客户共同评估业务适合度。

投资者适当性沟通的主要要素有: 1、是否具备了外汇和港股的基本知识; 2、是否了解港股通业务下港股交易模式

3、是否知晓并愿意承受交易风险、费用风险、汇率风险等风险事项 4、是否具备一定的财务能力应对可能的损失 5、是否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参与港股投资

第六条 公司遵循投资者和业务适配的适当性管理基本准则,在了解投资者的身份、资产状况、知识程度、诚信状况、风险偏好等相关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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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制定投资者的准入资格规定。相关准入资格规定将根据港股通业务的情况和上交所的最新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客户准入条件

第七条 根据港股通业务客户准入要求,自然人客户准入条件: 1、已经开通上海A股证券账户,账户为合格账户处于指定在本公司的状态;

2、已经完成公司最新的风险测评问卷,且问卷测评结果在2年有效期内(不在的加以提醒,要求客户及时完成);可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风险等级包含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相对积极型及积极型等五种类型;

3、申请开户时个人投资者自有资产(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合并计算,含融资融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完成风险揭示学习环节; 5、独立通过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问题,近3个月未被上交所进行过异常交易警示;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港股- 18 -

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8、已签署《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八条 根据港股通业务客户准入要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机构客户可申请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

1、已经开通上海A股证券账户,账户为合格账户处于指定在本公司的状态;

2、已经完成公司最新的风险测评问卷,且问卷测评结果在2年有效期内;

3、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问题,近3个月未被上交所进行过异常交易警示;

4、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情形。

5、已签署《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业务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五章 客户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

第九条 公司开放手机和网上权限开通功能,柜台仅开放机构权限开通和权限取消功能。

第十条 自然人权限开通第一步为身份验证:系统对权限者的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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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密码进行确认,并要求客户输入验证码,判断为身份一致。

权限开通第二步为资质审核:根据自然人准入条件,系统对客户的A股账户状态、资产、诚信情况、风险测评进行判断。

权限开通第三步为风险揭示和知识测评:客户需要收听风险揭示音频,并完成知识测评环节,答案全部正确可通过。

权限开通第四步为协议签署:客户需要完成《港股通业务委托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等协议文本的签署。

第十一条 机构权限开通需要现场完成,机构需要提供机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材料,在委托协议上需要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 权限关闭申请需要在临柜完成,客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系统对客户账户的情况进行判断,确认客户不存在当日交易港股、交易港股未交割或卖出港股资金未交收的情形,柜台工作人员可以关闭权限。

第六章 档案存档管理和适当性持续管理

第十三条 港股通业务客户档案按“一户一档”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该客户的电子影像档案都关联在同一档案编号下,方便查找使用。实物档案根据业务日期顺序归档,并在系统中与电子影像档案建立对应关系,方便-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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