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教学大纲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安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人和组织,包括: 1.公民

2.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3.法人和其他组织 4.其他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1.通常是刑事被告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和组织 4.共同致害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一、提起的时间 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提起的条件 (一)一般起诉条件

(1)有以提起的必须是原告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3)损失和被控犯罪行为之间不能明确没有关系;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已经依照弄潮的规定得到退赔而仍然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和其他有权要求赔偿的法人和组织,为了进一步追偿,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提起的方式:口头和书面均可。

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

1.应当告诉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接受被害人、代理人的诉状或请求并随案向人民法院移送;

3.告知被害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必要时可以协助被害人收集证据,进行证据 保全。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一、开庭前的审查和准备

1.人民法院在对刑事的起诉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2.收到民事诉讼诉状后应当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送达诉讼文书。 4.告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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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6.必要时,可以追加附带民事被告人。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一)审理原则

1.附带民事部分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判。

(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但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

(三)审查方式

可以分段进行也可以交叉进行。原则上,应当先刑后退。 (四)判决

应当实事求是地处理好下列关系:

1.赔偿数额与经济损失、赔偿能力的关系。 2.犯罪者个人责任同连带责任的关系。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第二审

思考题:

1.附带民事诉讼之“附带”是何含义?为什么说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是民事诉讼这一点,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查程序有什么意义? 3.刑事损害赔偿以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出和以单独的民事诉讼方式提出,其处理结果有什么意义?

4.为什么要在刑事诉讼中实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5.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6.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分别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7.如何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

第十一章 立 案 第一节 立案概论 一、立案的概念 1、含义:

刑事诉讼法上的立案,是指侦查、审判机关对于报案、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将某项事实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法定程序。

2、立案的意义

(1)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 (2)是刑事追究开始的标志。

(3)有利于及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自阅、了解) (二)立案的条件(重点)

1、 (重点)公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决定立案。 (1)有犯罪事实——有危害性的行为。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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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没有刑诉法15条的情形。 ②注意理解:

a15(一)由立案标准确定; b15(四) c15(五)

2、自诉案件的立案(除必须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告诉人依法有起诉权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二节 立案和程序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一)接受的原则:都应当接受,不得推诿或者拒绝。

(二)接受的程序:讲明诬告的责任及诬告与错告的区别。其他了解。 二、对立材料的审查 (一)审查的要求:(了解)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及时进行。 (二)审查的内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三、审查后的处理

(一)决定立案(标志着刑事追究开始)。程序自阅。 (二)决定不立案

1、要求:通知控告人。

2、控告人不服:有权申请复议、向检察机关申诉、提起自诉。 四、立案监督(刑诉法87条、六部委规定7条) 1、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通知立案=命令立案。

第十二章 侦 查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任务和原则 一、侦查的概念和特征 (一)含义:

1、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它是公诉案件的一个必经阶段。

2、中国侦查程序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1)侦查是一种官方调查活动,其主体具有特定性; (2)侦查的内容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侦查活动必须依法,但不受法院审查。

(二)侦查中的“强制性措施”与“强制措施”的区别 1、多种理解:

二、侦查的任务和意义

(一)侦查的基本任务:查获犯罪嫌疑人,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 (二)意义:(了解)

1、侦查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2、侦查是提起公诉和顺利进行审判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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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防犯罪的有力措施。 三、侦查的原则(了解) (一)迅速及时、(二)客观全面、(三)深入细致、(四)遵守法制、(五)保守秘密。 第二节 侦 查 行 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1、(法91)讯问的主体: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讯问的时间:(法92)被羁押者没有限制。 3、讯问的步骤:(法93) ①首先询问的内容;

②对“如实回答”的理解。

4、讯问特殊对象的特殊要求(法94,了解) 5、讯问笔录(法95):嫌疑人可以以“改正”而当场翻供吗?——可以。 6、讯问方法:禁止刑讯逼供。 7、律师帮助权的告知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询问证人的概念和意义(了解) (二)询问证人的程序

1、询问的主体:侦查人员。(检:不得少于二人。) 2、个别进行的原则。

3、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告知提供证据)。 4、询问未成年证人:监护人“可以”到场。 5、询问笔录=(法95)

(三)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证人(法100) 三、勘验、检查

(一)勘验、检查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进行技术性勘察和检验,以发现和固定证据的一种活动。

2、意义:证据固定和保全。 (二)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1、种类:现场勘察、物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侦查实验。 2、程序;

(1)主体:侦查人员;必要时,请专家辅助(法101)。 (2)手续:必须有证明文件。 (3)解剖尸体:(法104) (4)人身检查:

①被害人:可以检查(自愿) ②嫌疑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 ③妇女体检:女工作人员、医师。 (5)笔录:(证据)签章、见证。 (6)侦查实验: (法108) ①作为证据:首长批准。 ②禁止行为:(二款) (7)检察监督:(法107) 四、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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