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位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或生明火。电焊、氧割施工必须到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证。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2、分包单位人员及材料设备出入必须服从总包方的《门卫管理制度》。
13、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现场治安管理规定》,并与总包单位签定治安保卫责任书。
14、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在交付验收前有防止丢失或损坏的责任,对其他单位的材料,设备,半成品,有进行保护的义务。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成品保护制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总包单位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总包单位将给予罚款、停工的处罚。若违反规定造成政府有关部门处罚者,应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现场成品保护制度
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平面管理,半成品、设备堆放地点、临时加工车间、库房位臵必须由总包方根据现场情况统一协调,分包单位必须服从管理,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进场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提供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其内容必须包括施工范围内各种工序的工艺内容及相互制约的影响因素,及与其他专业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顺序;必须包括相关工序的具体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劳务队伍进场必须要有成品保护的交底记录,并上交项目总包部,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各工序施工前亦需对作业层进行详细的交底。
4、严格处罚制度,对破坏成品的人员,除进行材料、人工的赔偿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区管理中心项目部 第9页
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外,每次按200元进行罚款,总包单位负责将罚款单抄送该人员所在的分包单位,并在该分包单位的月进度款中进行扣除,由该分包单位对下属人员进行处罚。
5、凡现场施工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设一名专职成品保护员,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员统一由总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总包单位负责组织各成品保护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对破坏成品的人员进行处罚。
6、各分包单位在交叉施工时,必须由后施工单位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总包单位协调。先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后施工的单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填写工序交接单),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各分包单位施工时,其它单位未经总包批准不得插入施工,凡未经申请即插入交叉作业,若施工区域内发生成品损坏,应承担全部责任。
8、各分包单位对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毕的工序、设备)都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9、根据工作需要,总包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现场成品保护协调会议,分包单位关人员必须参加。
九、协调管理
1、地盘巡视:总包部每周五下午3:00由总包项目生产经理带队,组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项目经理)参加的现场巡视,对现场总平面管理、工程质量、垂直运输设备等资源的分配工程进度及各工种之间的穿插,成品保护等方面有较为直观的了解,获取工程项目施工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施工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现场协调:项目总包部要深入现场解决各分包单位,在现场资源利用,平面场地分配,工地交叉作业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区管理中心项目部 第10页
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3、总包例会:总包单位每周举行一次有分包单位参加的总包例会。会议由总包部经理主持,对这一时段内施工生产中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总包单位在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4、专题例会制度:总包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总包协调管理、签证及索赔专题例会,专题例会由项目总包部经理主持,对本月内专业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组织各专业进行讨论、集思广益、逐步提高专项工作的水平。
十、签证与索赔
签证与索赔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1、总包技术部、商务部要加强对分包单位技术资料和来往信函的管理,对于其中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我方经济、工期方面的损失,存在合同外的内容,或国家、行业、地方、合同的有关规定可以签证与索赔的方面要及时同业主、监理办理。
2、各分包单位提出的签证与索赔报告及其他外联事项必须报总包单位审批,由总包单位统一出面同业主、监理协商办理。
3、各分包单位在总包例会上要互相沟通,各工种之间由于业主(包括设计图纸)原因造成工期、经济方面的损失,由总包单位及时进行签证与索赔。
十一、工程款拨付
1、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向总包核算部提供完成工作量报表,由总包商务部提交监理、业主审核。监理、业主审核的结果作为各分包单位工程款月度拨付的依据。
2、各分包单位(含业主指定分包)所承担的工作完成后,经过总包单位、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后,开始承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区管理中心项目部 第11页
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担保修义务。工程结算必须待业主方指定的审计单位完成审计后方可办理。
3、凡违反总包单位管理规定。造成工期拖延、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成品损坏以及因治安、环保、文明施工影响工地信誉的,将按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给予经济处罚。赔偿或经济处罚的费用将从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信函管理
1、总包单位致分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总包单位的公章,否则各分包单位可以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各分包单位均可视作无效。
2、各分包单位致总包单位的公文、信函必须打印,并且加盖公章或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总包单位不予接收。任何口头通知,总包单位均视为无效。
3、所有信函、公文必须有收发文记录。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东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部
2008-4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区管理中心项目部 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