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暂列金额的暂定金额虽然计入投标报价,但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和支配。
5.
工期要求
5.1. 5.1.1 5.2. 5.2.1
定额工期
本招标工程的定额工期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要求工期
对于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要求的工期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该工期是指日历天数,其中包括所有法定节假日。
5.3. 5.3.1
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
本招标工程的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5.4. 5.4.1
对工期的响应
对于招标人要求的各区段工期和最终的竣工日期,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如果承包人投标时所报工期提前于招标人要求的工期,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在投标报价中计取由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5.4.2
投标人所报的施工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6.
质量要求
6.1. 6.1.1 6.2. 6.2.1
质量等级
本招标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格。 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
招标人对本招标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7.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要求
7.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工程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场地、周围环境、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所编制的方案及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面有关文件的规定。
7.2
关于本招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具体要求及措施项目内容,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8.
适用规范
8.1 8.1.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地方或行业规范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工程适用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本市或行业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相应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内容,以及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等。
8.1.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执行。
8.1.3
适用本招标工程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名录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8.2 8.2.1
9.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规范
适用本招标工程的特殊技术规范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技术要求
9.1 9.1.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
除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9.2 9.2.1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标准和要求
为了简洁有效地说明本招标工程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发包人列出了本招标工程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范围内的部分材料设备的参考品牌,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本工程所用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并不代表任何指定的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
本招标工程中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中附表7:承包人负责采购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览表。
9.2.2
根据本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砼或砂浆的管理规定,本招标工程施工现场所用砼或砂浆的供应方式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9.2.3
10.
样品的具体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计价依据和原则
10.1
本招标工程计价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10.2
本招标工程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投标报价编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
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当遵循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规则。
11.2
如果规范中明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应的计量规则,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11.3
第10.1款、10.2款中明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样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及洽商处理等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计量。
11.4
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采用国家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计量单位。
12.
计价方式
12.1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等计价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
12.2 12.2.1
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后的费用,但不包括规费、税金。
12.3
工料消耗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价格组成中,各子目的工料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企业定额,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工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12.4 12.4.1
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市场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要素(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以及资源等)的市场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全面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综合实力,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因素。
12.4.2
投标人在商务标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市场价格应为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的价格。“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设备的价格一致。
12.5 12.5.1
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