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招标文件(拦标价)10.15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评委4人,专家评委由招标人于开标前在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平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疑。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合同的授予

28.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项目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29.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按照本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按本项目评标定标标准和方法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0.2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论是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是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暂定价。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在报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后,招标人将依法向其他中标候选人授标。

31.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31.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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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31.5订立书面设计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设计合同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和原则。

1、 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评委由招标人在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派出的代表共五人组成,其中业主派出的评委一名,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四名。

1.2、 评标委员会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投标书完整性、响应性,投入本工程设计的主要人力(包括项目负责人、各技术负责人)技术实力、设计质量、设计工期、施工期现场的服务等保证措施及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以评分方式按得得分高低排序后,按高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3、 废标界定

有投标须知第24条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4、 评委评分

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最终得分。评委会根据评审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及候补中标人。

5、 资格审查标准

投标人只有达到下列全部资格审查评审标准才能够通过资格审查,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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