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81条 紫线规划控制
紫线范围主要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和保护建筑。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具体包括:
①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万人墩遗址、麻城城区六乡农民协会旧址和1927年中共麻城县委旧址。 ② 其它历史遗存的保护
王扒墩遗址、栗山岗遗址、余家寨遗址、垫水岗遗址等。
③ 紫线控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82条 城市交通发展目标
麻城市的交通发展以构建整体化综合交通体系为总体目标,打造活力畅达的城区交通体系。
① 优先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公交出行率50%以上。 ② 引导城市合理功能布局的实现、引导城市合理交通方式结构的形成。 ③ 整合交通与土地利用模式的协调、整合多种交通方式的协调。
第83条 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1) 铁路客货运站场规划 规划铁路客运站2处,分别为麻城南站和麻城北站,麻城南站占地4.5公顷,麻城北站占地5.65公顷。
规划铁路货运站1处,为麻城南站客运站,占地2公顷。 (2) 公路客货运站场规划 规划公路客运站5处,公路货运站1处。
规划城区公路客货站场一览表 序号 站(场)名称 站(场)位置 建设标准 占地面积 (公顷) 备注 01 金通湾客运总站 麻城北站附近 一级客运 3.56 现状在建客运站 02 麻城长途客运站 金桥大道与将军路交汇处 二级客运 0.86 保留现状的客运站 03 黄金桥汽车客运站 麻城南站附近 二级客运 1.58 由三级升为二级 04 麻北客运站 将军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南 二级客运 0.50 新建 05 麻东客运站 城东新区杜鹃大道中段 二级客运 2.07 新建 06 黄金桥货运站 麻城南站附近 一级货运 1.58 改造升级原有站场 第84条 道路系统等级划分
麻城市城区道路系统按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个等级规划建设。其中:主干道30~60m、次干道24~60m不等、支路12~18m不等。 第85条 道路网络结构
规划城区路网形成“五横八纵两环”的网格形路网骨架。
(1) “五横”为东西向主干道,包括金昌路、博达路、金桥大道—杜鹃大道、金广大道、金虹路。
(2) “八纵”为南北向主干道,包括兴源路、兴达路、兴发路、金通大道、孝感乡道、将军路、城东大道和游园路。
(3) “两环”为内外环形区域交通,外环线由新北环路、东环路和南环路组成;内环线由游园路、金虹大道、兴达路、金昌路、孝感乡路、博达路组成。 第86条 停车场库规划
规划在麻城主要对外交通出入口停车场2处,为外来车辆和少量过境车辆提供停车服务;规划在中心城区各主要交通枢纽建设交通枢纽停车场2处;规划在旧城区、金桥区、低碳产业园区、城东区的适当位置建设大型停车场8处。规划中心城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31.31ha,人均0.6m2。
第87条 公交交通规划
(1) 公交发展目标
① 线网密度:城市中心区3-4公里/平方公里,外围地区2-2.5公里/平方公里。 ② 万人车辆拥有率:城市的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0标台/万人。 ③ 平均站距:400-600米。
④ 站点覆盖率:城区站点300米覆盖率不低于50%,500米覆盖率不小于90%。
(2) 公交线路组织 ① BRT线路选择
规划BRT走廊应根据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条件进行综合调整和确定,应有利于站点换乘交通组织。
② 公交支线网布局
在城区各个组团内部以及联系密切的相邻组团内设置公交支线网,作为BRT公交线网的延伸,通过公交换乘枢纽进行衔接和换乘,使全市公交系统形成完整的“干—支”公交网络。(3) 公交站场设施规划 ① 停车场保养场规划
规划城区共设置四处综合公交保养场(含公交停车场),用地11.23ha,人均0.24m2。 ② 枢纽站规划
综合公交换乘枢纽的设置应依托城市用地布局,以BRT线路为主、结合各级公交支线网共同设置,规划综合公交换乘枢纽6处。
③ 公交始末站规划
公交始末站按照大型占地5000m2
,中型3000m2
,小型1500m2
进行控制。在长途客运站、铁路站场等交通发生源点附近规划规划按5000m2进行控制。
第十五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88条 保护原则
① 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② 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 ③ 物质与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④ 现实与未来相结合的原则 第89条 全国重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
① 绝对保护区:其围墙线外不小于五米距离的范围,四周必须预留四米的防火通道。 ② 重点保护区:综合考虑文物周边环境因素,以绝对保护区向外延伸30-50米距离范围控制。
③ 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50-100米距离范围控制。
第90条 文保单位保护要求与措施
(1) 绝对保护区 ① 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②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照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 ③ 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
④ 文物保护单位绝对保护区内的活动应以不破坏文物的原有风貌为基本原则。 (2) 重点保护区 ① 重点保护区内控制为绿化带或民居形式的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区新建建构筑物建筑檐口高度限制为9米。
② 该区内凡可保留的传统建筑应加强维修,不需保留的建筑应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应采取黑、白、灰及传统民居特有的色彩与装饰。建筑之间保留一定的防火间距,满足消防的要求。
③ 该区内凡有新建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应满足保护对象的要求,所有的建设活动,包括地上、地下均需经过规划主管部门、文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3) 一般保护区 ①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主管部门、文管部门的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
② 对市域内的文保单位,一般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为12米。
③ 在此范围内的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和传统民居特有的色彩与装饰为主色调,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
④ 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和拆迁的建筑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 第91条 其它历史遗存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烈士陵园、博物馆、孔庙等,主要保护措施如下:
① 对保护建筑实施严格保护,并协同文化管理部门加强对保护建筑的进一步鉴定工作; ②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原则进行保护,条件成熟时,将保护建筑按程序申报成为文保单位;
③ 建立保护建筑名录,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建筑在高度、 体量、形态及色彩上的控制要求;
④ 保护范围内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或添建建筑物,不得任意扩建改造保护建筑。因建
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保护建筑进行迁移或拆除,需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文化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以及业主同意,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92条 规划原则
① 因地制宜,显山露水,突出滨水城市特色的原则 ② 点线结合、均衡分布、方便游憩、以人为本的原则 ③ 功能多样、生态科学与景观艺术相统一的原则 ④ 延续文脉、彰显特色的原则 第93条 绿地规划指标
(1) 规划区
至2030年,规划区实现绿地面积821.85ha,占总用地的11.94%,城市人均绿地达到12.64平方米。规划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
(2) 中心城区
至2030年,中心城区实现绿地面积692.88ha,占总用地的12.78%,城市人均绿地达到13.90平方米。规划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 第94条 绿地系统布局结构
(1) 规划区
构建与山水体系相融合的生态绿网。突出“显山露水”,限制发展蔓延,引导适宜规模,强化绿地生态功能。根据中心城区和各组团的功能布局及形态,因地制宜,形成有机的绿地系统及景观。在中心城区新建6个大型公园,并充分利用山体、河流等自然资源及道路绿地形成防护绿地隔离居住区及工业区,提高环境品质。
(2) 中心城区
规划采用:“一带六园,三廊多点”的布局结构: ① 一带:举水河蓝带串珠
② 六园:麻城文化公园、人间四月天主题公园、古孝感乡移民文化园、月亮湾公园、金桥南主题游乐园、金桥北综合公园
③ 三廊:沪汉蓉高铁绿廊、京九铁路绿廊、大广高速绿廊 ④ 多点:居住区级、小区级公园均衡分布
第95条 公共绿地规划
(1) 公园绿地 规划城区形成2个市级综合公园,3个区域性综合公园,22个社区公园:
城区公园规划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面积(ha) 位置 类型 1 金桥北综合公园 91.50 兴发路和金昌路交叉口处 市级综合公园公园 2 麻城文化公园 79.26 杜鹃大道与将军路交叉口处 市级综合公园公园 3 城西中心公园 37.00 金昌路南侧、兴源路东侧 区级综合公园 4 河东中心公园 14.10 柏举路西侧、杜鹃大道北侧 区级综合公园 5 桃林公园 11.70 兴发路东侧、杜鹃大道北侧 区级综合公园 6 金安公园 5.72 金安路北侧、兴广路西侧 社区公园 7 居和公园 10.04 兴隆路东侧、金华路北侧 社区公园 8 细堰公园 5.43 兴隆路东侧、金虹大道北侧 社区公园 9 金通公园 10.91 金通大道与金广大道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10 狮岗西公园 3.19 北环路和麻顺公路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11 市场公园 18.85 孝感乡路与金达路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12 物流城公园 4.25 金昌路南侧、孝感乡路西侧 社区公园 13 乐水公园 8.21 兴信路与金虹大道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14 闵五公园 2.40 孝感乡路东侧、金虹大道南侧 社区公园 15 兴才公园 3.43 金达路与兴才路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16 金桥公园 2.01 市人民政府前 社区公园 17 小金山公园 2.83 金桥大道南侧,建设局对面 社区公园 18 西畈公园 6.47 松鹤变周边 社区公园 19 兴德公园 4.94 兴德路东侧、建设西路北侧 社区公园 20 公墓公园 4.41 金昌路与兴德路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21 松鹤公园 2.25 将军路与北环路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22 竹林公园 5.07 金虹大道与将军路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23 护城河公园 2.31 西护城河与东护城河交汇处 社区公园 24 科研公园 3.95 城东大道东侧、金广大道北侧 社区公园 25 金醇公园 3.91 金醇路与兴运路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26 水库公园 25.38 游园路与河东大道交叉口处 社区公园 27 车场公园 2.73 杜鹃大道北侧、游园路西侧 社区公园 28 合计 372.25 (2) 专类公园 麻城烈士陵园(已有):烈士陵园位于麻城市旧城区陵园路西端,属市级纪念性园林,占地约6.76公顷。
(3) 主要带状公园绿地 举水河带状公园:西岸位于举水河旧城区段,占地面积为22. 96公顷;东岸位于举水河城东区段,占地面积为16.57公顷。
(4) 街头绿地 按每1.2万人1公顷的标准配置,服务半径500-800米。
第96条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1) 生产绿地 规划保留现有果林和苗圃,利用滨河及铁路两侧防护绿地建设果林和苗圃;城区苗木自给率达到80%。
(2) 防护绿地 具体规划如下:
① 举水河、浮桥河、桃林河两侧绿化带原则上按50m控制,护城河两侧绿化带按20m控制,其余支流两侧绿化带按5~10m控制;
② 沪汉蓉高速铁路、京九铁路、武麻铁路防护绿带按不少于50m控制; ③ 大广高速、沪汉蓉高速两侧按不少于30m控制; ④ 工业仓储区与生活区之间防护林带控制为20米以上;
⑤ 高压电力走廊防护绿地根据电力电压级别、线路回路等因素综合确定。高压电力走廊防护绿地不得种植高大乔木,防护绿地的绿地率应大于90%。 第97条 广场用地规划
中心城区共规划4处广场用地,具体情况见下表:
城区游憩集会广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ha) 1 金桥东广场 市科技宣传文化中心前 2.30 2 金桥西广场 市人民政府前 2.29 3 金龙广场 金龙大道与金通大道交叉口东侧 4.88 4 陵园广场 烈士陵园前 0.45 第98条 生态风景公园规划
(1) 人间四月天主题公园
公园位于杜鹃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处,面积为174.46ha。 (2) 古孝感乡移民文化园
公园位于杜鹃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处,面积为177.08ha。 (3) 月亮湾公园
公园位于北环路与将军交叉口附近,面积为175.41ha。 (4) 金桥南主题游乐园
公园位于金通大道与金寿大道交叉口处,城区旅游服务中心对面,面积为95.60ha。
(5) 小河头生态观光园
园区位于城东区北部,举水东畔,面积为232.96ha。 第99条 城郊风景公园规划
(1) 五脑山森林公园
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麻城市城区西北部,总面积约21.53平方公里,规划强化其以森林观光、科普、涵养为主导,以休闲、度假、朝圣、寻根为辅的功能,并加强其生态环境的保护。
(2) 浮桥河国家湿地公园
浮桥河湿地位于鄂豫皖三省交界的大别山腹地,总面积94平方公里,规划强化其休闲养生、寻古探幽、游憩度假等为一体的功能,加强湿地生态保护。
(3) 桃林河水库风景区
桃林河水库是城区水源地之一,景区总面积约为10.23平方公里。规划以水库为依托,建立风景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适度开发,为居民提供一个近郊休闲旅游的场所。 第100条 水系规划
(1) 举水河
举水河的岸线规划范围包括现有河道以及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200米;两侧的绿带宽度,局部扩大形成滨水带状公园,西岸北侧规划控制不少于20米,西岸南侧规划控制不少于50米;东岸规划控制不少于20米。
(2) 浮桥河
浮桥河的岸线规划范围包括现有河道以及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40米;两侧的绿带宽度,规划控制不少于50米。
(3) 桃林河
桃林河的岸线规划范围包括现有河道以及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150米;两侧的绿带宽度,规划控制不少于50米。
(4) 护城河
护城河的岸线规划范围包括现有河道以及河道两侧的绿化带:城区段河道水面控制宽度不低于10米;两侧的绿带宽度,规划控制不少于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