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位一体

b) 机械设备;

c) 支持/服务性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电、供水、消防设备、计算机、工具、辅助机具、周转材料、施工道路、沉淀池、隔油池等。

6.3.2 各工程项目,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需求计划,公司或项目部通过调拨、租赁或购买到施工现场,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得以畅通和使用。

6.3.3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机械设备租赁与运行管理规定》、《大型、关键机械设备大(项)修管理规定》、《工程项目大临设施及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提供、维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6.4 工作环境

6.4.1 工作环境是指工作时所处的一组条件,如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环境因素(温度、湿度、洁净度、粉尘等)。

6.4.2 公司为能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规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教育和交底、设施设备验收和维护、安全检查整改等控制要求,通过有效执行和管理,确保项目的施工生产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6.4.3 各项目工作环境管理应包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施工四个方面,项目部结合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内策划工作环境要求,并按计划配置到位或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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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工程项目实施策划管理程序》,规定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至回访保修各个阶段(包括分包)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策划要求。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特点,策划的内容至少包括:

a) 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b) 识别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

c) 实现过程所需的各种资源以及文件;

d) 辨识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e) 产品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相应的接受准则; f) 证明过程运行和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记录。

策划的结果形成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安保计划、施工方案、危险源台帐、重大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台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通过市场信息收集、招标文件研讨、投标、调研、与顾客沟通、掌握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等方法,在评审前识别和确定与每个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包括:

a)顾客规定的要求,如工程质量、工期、维修保养等要求; b)建设行业的技术和管理的要求; c)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d)公司确定附加的要求。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2.2.1 在向顾客作出产品的承诺之前(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接受合同变更),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包括相应的投标书、合同、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等文件,就以下内容进行评审,并记录和保存评审过程、结果以及评审所引起的措施。

a)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的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 c)公司满足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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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 通过合同交底、合同文件发放等方式,将与产品有关的要求传达到相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当合同发生变更,接受合同变更的部门应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7.2.3 顾客沟通

在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回访保修各个阶段,相关责任部门及单位按《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管理程序》要求,就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满意和不满意程度等信息,与建设单位、监理人员和其他相关方进行相互沟通。 7.3 设计和开发

不适用本公司,予以删减,详见本手册1.2.3。 7.4 采购和分包 7.4.1 采购和分包过程

7.4.1.1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定》、《工程分包及准入管理规定》、《工程劳务管理规定》,对物资和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运输等供应商和分包商,根据其对工程(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程度,规定对其选择、评价和再评价的要求,包括评价与再评价的时机、评价内容、评价方式、接受条件,通过评价和再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和档案,并保存相关记录。

7.4.1.2 承担工程检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地方主管部门认可的计量认证资格。

7.4.2 采购和分包信息

7.4.2.1 采购或分包信息包括计划、合同、协议等文件,对采购、分包对象的要求作出适当规定和清楚说明:

a) 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要求、环保要求、安全要求、验收标准、价格;

b) 对供方提交产品和服务有关程序、过程和设备的要求; c) 对供方人员资格的要求; d) 对供方管理体系的要求。

7.4.2.2 采购和分包信息在与供方沟通前由被授权人对其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批。 7.4.3 采购和分包产品的验证

7.4.3.1 按《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定》、《现场物资管理规定》以及采购计划、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对物资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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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 按《检验和试验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法规以及分包合同的要求,对分包工程进行验证。

7.4.3.3 当物资和分包工程的验证需要到或顾客提出要到供方现场进行时,应在采购或分包文件中规定验证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

7.4.3.4 将公司的有关要求通过合同、协议书、联系单等形式通报给供应商和分包商,以确保所购买和使用的物料、设备、产品和服务中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控制。

7.5 生产和服务运行控制

公司针对性地对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回访保修等各阶段的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全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这些活动包括关键过程的确定和特殊过程的确认、标识和可追溯性,以及与顾客财产、产品保护、回访保修、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危险化学品、消防、能源资源、污染物等有关过程的控制。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定》、《检修工程管理规定》,规定了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回访保修等各阶段的施工过程控制和确认要求,使施工和服务提供过程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包括:

a) 通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合同交底,以掌握工程特性的信息;

b) 确定每个项目应重点控制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编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方案,以保证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

c) 配置适当的机械设备和检验、测量、试验和监控装置,并进行维护保养,以保持规定的运行能力;

d) 对施工过程涉及的产品特性、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工作环境,按规定实施监控;

e) 按规定对竣工工程做好验收、交付、回访保修服务。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对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应对为这些特殊过程实现所需要的能力事先进行确认,包括仅在工程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显现的过程。为确保特殊过程能持续满足要求,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a) 对过程进行鉴定,确定过程能力合格水平的评价要求; b) 所用的设备和设施经过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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