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位一体

d) 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都能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e) 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发放;

g) 对有法定要求或积累知识所保留的作废文件,为了防止其非预期使用,必须标识,并隔离存放。 4.2.4 记录控制

4.2.4.1 公司建立、实施并保持《记录管理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

4.2.4.2 职能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应建立并保持与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以便提供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记录。

4.2.4.3 记录应保持准确、清晰,易于识别、检索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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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5.1.1 董事长郑重承诺:建立、实施、保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5.1.2 董事长承诺的有效性证据通过以下活动获得:

a)通过各种有效的内部沟通方式,向公司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及对公司发展和成功的重要性;

b)主持制定并批准、发布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针(见5.3); c)组织制定管理体系目标、指标(见5.4); d)进行管理评审(见5.6);

e)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资源的获得(见第6章)。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公司以增强顾客满意为首要目标,首先了解和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通过评审转化为合同、方案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以确定顾客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见7.2.1),通过准确传达沟通,在施工阶段、交付后保修阶段全过程履行承诺,并监视和测量顾客满意情况(见8.2.1)。 5.3 管理方针

5.3.1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针为: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珍视员工安康 诚信守法 超越自我 铸造时代精品 释义:

a)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诚信为本,认真履行合同,对每一项工程都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向顾客提供完美的服务和品质优良、环保、安全的一流建筑精品。

b) 秉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全方位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和人民利益的关心;以人为本,搞好安全生产,降低风险伤害,关心员工职业健康,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

c)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循PDCA管理模式,通过定期监控,实现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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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的持续提高,实现公司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宝冶建设”品牌信誉的提升、产业发展空间的拓展以及公司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5.3.2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评价方针的适宜性,必要时予以修订。

5.3.3 公司通过培训、媒体和网站宣传等形式,层层传达至全体员工并理解,同时被公众和相关方所获取。 5.4 策划

5.4.1 目标和指标 5.4.1.1 质量目标编制依据

在公司管理方针的框架上建立公司的质量目标,至少包括:

——工程质量指标; ——工程创优目标; ——质量管理目标; ——合同履约目标; ——顾客满意程度。

5.4.1.2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编制依据

——公司管理方针;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相关方期望和要求;

——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 ——公司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目标、指标尽可能具体可测量。

5.4.1.3 公司每年评审和确定年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并在每年初以行政文件形式发布。

5.4.1.4 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分别依据公司年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建立各自的目标和指标。

5.4.1.5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制定目标、指标应体现对本单位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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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6 项目部通过项目施工策划,结合本项目特点确定本项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

5.4.1.7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每季度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1.8 正常情况下公司每年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和指标评审一次,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调整相应的目标和指标。 5.4.2 体系策划

董事长负责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 4.1总要求和制定的目标、指标,同时还应确保对管理体系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保持体系的完整性,使其符合标准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5.4.3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

5.4.3.1 公司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因素管理规定》和《危险源管理规定》,对与施工生产活动、产品、服务过程中所有影响环境因素和可能涉及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的危险源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建立《环境因素台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台帐》、《重大危险源清单》。

5.4.3.2 安全工程部作为主管部门,每年组织评审环境因素、危险源的充分性,评价后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如有变化及时更新。

5.4.3.3 所有识别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都应规定措施来消除或控制。 5.4.3.4 安全工程部、检修产业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技术中心应协助安全工程部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5.4.3.5 职能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也应识别其控制的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经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并对其进行控制。

5.4.3.6 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等。

5.4.3.7 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必须覆盖公司施工生产活动、产品、服务的所有过程的各个方面,同时识别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应考虑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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