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供应商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 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投标;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真实(提供的复印件未按要求);
4) 报价书无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或谈判申请文件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授权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谈判申请文件未能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7) 谈判申请文件附有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 谈判申请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授权代表签字的;
9) 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由谈判小组作出评判);
10) 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谈判申请文件,或者在一份谈判申请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报价;
11) 供应商与在招标机构报名和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不能提供其权利义务转移的合法有效证明的;
12) 叁次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预算控制价的;
13)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4)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5)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6) 投标货物数量或供货范围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17)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投标; 18) 违反《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投标;
19) 依据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令《谈判小组和评审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
28 评审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 28.1 谈判申请文件的详审
28.1.1 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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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详细评审:
1)评委会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业绩及信誉等综合实力进行资格评审。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或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评委会对资格评审合格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商务、技术符合性评审;
3)评委会对商务、技术符合性评审合格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评审价格评审,谈判申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计算金额低的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评委会只对以上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本规定的“评审标准及办法”进行评审。
28.1.2 谈判小组判定谈判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只依据谈判申请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8.2 评定成交标准
28.2.1谈判采购小组根据以下标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综合评议;在符合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按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优先原则,在谈判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价且价格最低。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要求上能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要求的技术参数及配置。 3)供应商的承诺较好。
4)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时间能满足采购要求。
5)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书及资料能最大程度地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6)供应商的相关业绩较好。
7)供应商承诺的其它优惠条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 28.2.2成交评定推荐原则:
1)坚持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价格相同质量优先;质量、价格相同,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优先;质量、价格、服务相同,品牌信誉优先的原则制定。
2)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优先原则 3)企业业绩好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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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信誉好优先原则
28.2.3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报告。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不能选择成交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成交。
29 保密
29.1 有关谈判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情况等,都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
29.2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30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人保留审查成交候选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成交候选人的电梯质量、电梯速度和电梯质量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次对下一个候选人的电梯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31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3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10%以内的增加或减少。
32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 成交通知书
33.1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33.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成交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并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4.2 “谈判文件”、成交方的“谈判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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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成交者如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撤销其成交通知书,并另选择成交者或另行招标。
35、其他
35.1成交后谈判文件和谈判申请文件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另外达成协议。 35.2本谈判文件由招标代理人贵州环水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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