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母乳喂养纳入孕妇学校常规教学内容。

(三)有预防和处理婴儿呛奶、窒息的措施并落实。 (四)设有奶库,为无法实行母婴同室的新生儿获得母乳提供方便。

十一、儿童保健管理

(一)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规范等要求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有儿童保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工作计划、人员职责。

(二)按本院执业范围和业务部门设置要求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建立儿童保健服务常规及主要疾病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能解决儿童保健疑难问题,并给予规范的治疗和指导。

(三)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做好儿童保健表、卡、册登记管理,并总结分析,提出对儿童保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高危儿童管理

(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建立高危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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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二)设立高危儿专科门诊,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及转诊服务工作,制定主要病种诊疗常规,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对高危儿实行专案管理。

(三)有高危儿识别与救治技术的培训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管理

(一)新生儿病房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

(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患者入住、出科符合指征。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儿的适宜性及诊疗质量。

(三)按照新生儿诊疗规范及指南进行各项诊断、治疗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多学科联合查房和会诊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十四、妇女保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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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妇女保健工作规范,有妇女保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工作计划、人员职责。

(二)按本院执业范围和业务部门设置要求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妇女保健服务常规及主要疾病的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能解决妇女保健疑难问题,并给予规范的治疗和指导。

(三)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有妇女保健各种工作登记,定期总结分析,提出对妇女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一)执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落实。

(二)禁止“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情况发生。

(三)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诊疗和操作规范,有计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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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并发症处理常规,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四)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十六、妇女儿童营养保健

(一)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开展妇女儿童营养保健工作。建立妇女儿童营养保健服务的转介机制和流程。

(二)提供营养评价、膳食营养咨询指导服务。有“住院患者各类膳食的适应征和膳食应用原则”,能提供满足治疗需求的膳食。

(三)对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更老年期妇女、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营养不良和单纯性肥胖儿童等妇女儿童营养性疾病的重点人群建立专案,进行诊断、干预评估和追踪随访,并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健康教育。

十七、妇女儿童心理保健

(一)按照有关工作规范、技术规范开展妇女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建立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的转介机制和流程。

(二)提供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心理健康促进、心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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