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栓是否齐全,有无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线索有无锈蚀、散股、断股、烧伤等。
(二)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挂间距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三)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检查动态包络线。 第六十八条 单项设备检查 周期和项目:
(一)6 个月检查 1 次的项目: 1.分段绝缘器; 2.分相绝缘器;
3.远动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 (二)12 个月检查 1 次的项目:
1.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含接地电阻测量); 2.非远动隔离开关; 3.高压电缆及附件。
第六十九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出现极端天气气候条件和灾害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目的确定。
零部件检验
第七十条
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补充特
殊试验等,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零部件性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
第七十一条 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应对该类批零部件进行抽样质量检验。
第七十二条 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项或抽样质量检验。 (一)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损等异常现象时。 (二)特殊环境(大风、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蚀或磨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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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大时。
(四)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故障多发时。(五)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时。
第七十三条 零部件检验应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十四条 零部件检验结果应纳入分析诊断和质量鉴定报告,作为接触网设备维修的依据。
第二节 分析诊断
第七十五条 分析诊断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分析诊断包括即时分析诊断、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六条 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或发生危及行车信息时,应立即进行即时分析诊断。
(一)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设备出现报警、异常信息时,应立即分析原因并安排处理。
(二)当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及静态检测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检测工区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安排处理。
第七十七条 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应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断。
装置名称 分析项点 分析主体 完成时限 3 日 缺陷数据 检测工区 1C 全面分析 检测工区 10 日 1 日 季节性、关键性问题 检测工区 2C 全面分析 检测工区 3 日 3 日 缺陷数据 检测工区 3C 全面分析 检测工区 10 日 页眉内容
季节性、关键性问题 检测工区 3 日 4C 全面分析 运行工区 20 日 1 日 5C、6C 全面分析 检测工区 第七十八条 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现工区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
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原因并修理。
第七十九条 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确定。 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确定。 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一般根据施工允许偏差确定。 第八十条 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
(一)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
(二)动态检测缺陷等级划分,见附件 5。
第八十一条 供电段要加强分析诊断人员的培养,定期组织培训,以保证分析诊断的质量。
第五章 修程修制
第八十二条 一级修(临时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限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缺陷、故障立即投入、无事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危及接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处理、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必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施)。
第八十三条 二级修(综合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警示值以内,对定期检测发现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以及设备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二级缺陷集中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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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设备全面维护保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二级修(综合修)可结合全面检查进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安排。
第八十四条 各铁路局根据管内设备情况,对运行速度低、列车对数少的低等级铁路(由各路局自定),可只实施一级修。
第八十五条 对运行年限达到寿命周期且评估后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运行状态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零部件应进行更换。部分设备寿命周期可参照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周期 5-8 年 1 分相绝缘器 分段绝缘器 2 5-8 年 5-8 年 3 地面磁感应器 整体吊弦 4 10-12 年 10-12 年 5 常动隔离开关 避雷器 6 10-12 年 10-12 年 7 滑轮补偿装置 复合绝缘子 8 10-12 年 第八十六条 接触网整体设备寿命周期一般为 20-25 年。鉴于各条线、各地区接触网设备性能和运行条件不同,各铁路局应根据线路运行速度、运行环境等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质量状态评估,达到质量要求的,可适当延长接触网设备的寿命周期。
第八十七条 某一区段接触网设备运行年限达到寿命周期且评估后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不能满足运能运量及线路等级要求时,对接触网整体设备进行更换。
一般情况下零部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应随设备本体同时更新。特殊情况的零部件、支柱、吊柱等,经铁路局组织鉴定确认残余使用寿命期后可以不更换。
第八十八条 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 2 公里以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秽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清扫维护要求。
绝缘部件清扫周期如下:
(一)Ⅰ、Ⅱ级污秽等级区段:3 年。 (二)Ⅲ级及以上污秽等级区段:1 年。 (三)分段、分相绝缘器: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