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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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接触网设备开通前,资产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向供电段提供下列书面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一)接触网竣工工程数量表。

(二)接触网竣工图纸。主要包括供电分段示意图,车站、区间接触网平面布臵图,供电线路平面布臵图,接触网装配图,设备零件图及安装曲线,接触线磨耗换算表等。

(三)工程施工记录。主要包括隐蔽工程记录,锚栓拉拔试验记录,轨面标准线记录(主要包括支柱侧面限界、外轨超高等),不同电压等级附加导线、引线、接触悬挂等线索交叉时的最小间距及对地距离等。

(四)每根支柱装配图表(主要包括定位、支持装置、吊弦等)。

(五)各种线索、零部件、设备安装档案(主要包括生产厂家、批次、安装地点和安装时间等)。

(六)设备、零部件、金具、器材的技术规格、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安装维护手册(使用说明书),承力索、接触线、绝缘部件及接触网零部件等抽样检验报告,电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电缆及附件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试验报告、电缆清册、电缆路径图等)。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施工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及审核意见资料。

(八)设备招标技术规格书、采购的产品供应合同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合同。

(九)上跨接触网电线路(主要包括上跨电线路名称、位置、电压等级、上跨线高度、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跨越接触网的构筑物(主要包括构筑物名称、位置、最近的构筑物墩距线路中心的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距构筑物最小距离、产权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有关资料。

(十)开通前最后一次接触网几何参数静态测量数据、波形图,动态检测波形图及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 接触网设备投入运行前,供电段要做好运行准备工作,配齐并培训运行维修人员,组织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即将接管的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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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为保证电气化区段的可靠供电,一般不得从接触网上引接非牵引负荷。对当地车站无电源,只能利用接触网供电者,经铁路局批准可允许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少量的非牵引负荷,供电段与使用单位应明确分界,各自对分管设备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确保接触网的正常供电。

第二十条 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应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站台侧墙、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轨面标准线。

在电气化铁路竣工时,由施工单位标出轨面标准线,开通前由供电、工务单位共同复查确认。有砟轨道每年对轨面标准线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特殊情况需调整轨面标准线时,由供电、工务部门共同确认,并经铁路局批准。供电段负责轨面标准线的日常管理,保持其清晰醒目。

第二十一条 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维修分工如下: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端子)由电务段负责,连接钣(端子)上的螺栓和吸上线由供电段负责。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由供电段负责。供电部门作业,必要时工务、电务部门派人配合。

第二十二条 接触网远动隔离开关维修分工如下:引入被控站的通信光缆及通信光缆配线架(盒),以被控站通信配线架(盒)的活动连接器为分界点。活动连接器(含)至通信设备由通信段负责,活动连接器(不含)至供电设备的跳纤、尾纤等由供电段负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线路等级、专业技术力量、生产力布局、劳动力现状、设备运行状态、经济技术效益等实际情况,对部分设备、作业项目和线路,可实施委托维修或管理。

第三节 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接触网投入运行时,供电段应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并落实各项制度,备齐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各项原始记录,按时填报台账报表。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一)国家铁路局、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章和制度。

(二)接触网设备有关标准(企标、铁标和国标)和作业指导书。 (三)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图册。 (四)一杆一档管理台账和设备技术履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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