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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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单项设备 第六节 其他 第八章 附 则

附件:1.普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表

2.接触网供电车间、检测车间、维修车间主要工机

具配置表

3.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表 4.接触网运行维修记录

5.普速铁路接触网动态检测评价标准 6.接触网线索及绝缘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7.受电弓弓头轮廓及动态包络线示意图 8.电流致热型设备缺陷诊断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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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D116-2017

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接触网是电气化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为保证普速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运行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接触网运行维修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贯彻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路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重检慎修”的方针,按照“定期检测、状态维修、寿命管理”的原则,遵循专业化、机械化、集约化维修方式,依靠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 系统)等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行“运行、检测、维修”分开和集中修组织模式,确保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 本规则技术标准作为普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和质量验收依据。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 25kV、列车运行速度 200km/h 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的线路除外)接触网设备的运行维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接触网运行维修是通过对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诊断、质量评价和鉴定,依据结果实施修理,恢复设备正常运行状态的循环管理过程。主要包括运行、检测、维修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供电段应设置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管理机构,配齐相关机具和材料,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实行维修成本预算管理,制定设备抢修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八条 接触网设备应充分利用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 系统)等手段,定期进行检测,开展即时、定期分析诊断,按照标准值、警示值、限界值界定设备状态,划分缺陷等级(两级缺陷),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 系统)包括: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

第九条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实际运行状态出现不允许的偏差或发生故障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必要修复,以恢复接触网系统正常功能的过程。普速接触网维修分为一级修(临时修)、二级修(综合修)两级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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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的一级缺陷纳入一级修(临时修),由运行工区及时组织修理;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的二级缺陷纳入二级修(综合修),由维修工区按计划修理;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作为新线投运、大修改造质量验收的依据。

第十一条 铁路局、供电段应定期组织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评价和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质量鉴定,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管理水平。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接触网运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组织的作用。

铁路总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负责全路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确定运行维修方针、原则;制定、批准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统一指导、规划接触网维修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铁路局和供电段接触网运行维修情况。

铁路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本局有关标准、制度和办法;制定供电段管理职责和范围;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接触网运营管理工作;审批局管新产品试运行和重要设备变更;定期开展设备运行质量评价,安排更新改造工程,增强供电能力,改善设备技术状态,适应运输发展需要。

供电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标准和制度;补充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制定接触网作业指导书;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分析、鉴定设备运行状态,组织评比和考核;组织技术革新和职工培训,保证设备运行质量和安全可靠供电。

第十三条 供电段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及工区的设置原则。

供电车间管辖运营里程以 120~180km 为宜,枢纽地区宜单独设置。供电车间下设运行工区。运行工区管辖运营里程以 40~60km 为宜,山区、隧道密集区段可适当缩小,接触网运行工区单方向管辖距离不宜超过 30km,枢纽及区段站可单独设置。

检测车间一般设置在供电段所在地。检测车间可按照 6C 系统的运用、维护和数据分析等职能设置检测工区。

维修车间承担的维修任务以单线区段不超过 500 延展条公里、双线区段不超过 1200 延展条公里为宜。维修车间下设维修工区,一般设在维修车间所在地,根据管辖范围可在异地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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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供电车间、检测车间和维修车间主要职责:

供电车间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组织接触网一级修(临时修),跟踪验收维修质量。

检测车间负责供电段 6C 系统综合数据处理中心工作,以及供电段 6C 系统检测装置的维护、运用、管理和检测数据分析。普速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装置配置标准见附件 1。

维修车间负责接触网二级修(综合修)工作,采用集中修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接触网运行工区、检测工区、维修工区主要职责:

运行工区:负责接触网设备日常运行管理,主要是一级修(临时修)、巡视检查、单项检查、非常规检查、施工配合和应急处置等,对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测装置(4C)检测数据的全面分析,对二级修(综合修)结果进行质量验收。

检测工区:负责 6C 装置的运用、维护,并对 6C 系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为设备维修提供依据。

维修工区:按照月度维修计划,负责接触网设备全面检查、二级修(综合修)和专项整治。

第二节 设备接管

第十六条 接触网设备开通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接管运行:

(一)接触网设备经过验收具备送电开通条件。

(二)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清理、35kV 以下跨越线迁改、侵限建筑物拆除均已完成,接触网设备已采取必要的防鸟措施。

(三)供电段、车间及工区的房屋、水电、通讯、网络、道路和供暖等生产、生活设施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四)供电段、车间、工区开展检测、维修以及抢修工作所需的工机具、材料等配备齐全。车间、工区主要工机具配置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五)供电段应配备接触网抢修车列、绝缘子水冲洗车。运行和维修车间(或工区)应修建车辆停留线及配套车库。停留线具备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和随时出动抢修条件。

(六)铁路局、供电段收到开通所需的竣工文件和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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