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第五章 施工方案的选用及设计(6)

第五章 施工方案的选用及设计

一、 全线的平面、高程测量控制方案

1.

概况

本测区位于广州市萝岗镇以北萝峰隧道以东,东南行径永和工发区、 圆墩山、廖屋而达增城市新塘镇牛眠地西南500米处,里程桩号K4+600~K11+200,全长6.6公里。主要工作内容有:路线长10960米(含分离式路基及互通匝道),桥梁10座(单幅计),通道桥2座,涵洞(含通道)20座及互通1座,其特点是线路长、构造物多,沿线地势起伏较大,鱼塘、水库、架立管线较多,通视条件较差。

2. 测设方案编制依据

(1) 交通部第二公路勘察设计院“广州(萝岗)至惠东(凌坑)高速 公路萝岗至石湾段第A3标段K4+600~K11+200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2) 《公路测量规范》(GB50026-93);

(3) 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和设计规范、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4) 广惠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广惠纪要字(1999)第04号“广惠高 速公路A段交桩会议纪要”及有关交桩资料;

(5) 广惠高速公路总监办有关要求。

3. 测量仪器设备

为保证测量的精度和进度,A3标段项目部配备了全站仪、经纬仪、 水准仪等精密测量仪器并配备专门的通讯、交通工具。具体见测量仪器设备表。

4. 导线点水准点复测

(1) 准备工作:开展测量工作之前应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校 正,并对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等经专门检验部门进行标定,同时组织所有测量人员学习规范规程和熟悉设计图纸,由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制订其测量工作要求及安排,准备工作做到认真、充分、具体。

(2) 复测导线点:业主(广惠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及设计部门交 桩后,根据业主提供的导线点成果表,按照四等三角精度要求进行复测、联测工作。

a. 复测导线点方案:本施工段共有业主提供的导线点24个,复测时 以A段第二合同段(相邻标段)的导线点(3个)作为联测及起点,依次复测符合到A段第四合同段(相邻标段)的导线点(C32、G47)作为联测及终点。在本施工段内进行计算,平差计算出施工段24个导线点的测量成果,然后同业主提供的成果表进行对照,各项数据误差如在允许范围之内,即按照业主的成果进行施工测量。复测的测量原始记录,计算过程,最终结论及标定证书材料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广惠高速公路总监办。

b. 复核导线点的方法:导线点的复测采用全站仪对业主提供的导线点 进行水平角、垂直角及相互间的距离进行预测,水平角观测两个测回,垂直角观测一个测回,距离观测两个测回,观测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及规范要求,导线点复核按四等三角导线精度,应满足下列条件: 角度闭合差:fβ≤10√n(n为测站数) 距离相对闭合差:K≤1 / 35000

复测精度满足要求后,应进行平差,然后计算出各导线点的坐标,点与点之间的方位角、距离,同业主提供的成果表比较,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视为工作完成。

(3) 复测水准点:本施工段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共7个;

复核水准点高程的方法:从A段第二合同段最后一个水准点高程作 为起始基点高程,以A段第四合同段的起始高程作为闭合高程点,将本施工段作为一条附合水准路线,接四等精度测量要求进行。测量时采用DS3水准仪及3米红黑双面标尺加尺垫测量,闭合差小于20√Lmm的要求(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公里计),闭合差满足规范要求,进行平差计算,计算出各水准点的实测高程,该成果与业主提供 的成果表进行比较,并计算出它们之间的偏差,将测量的原始记录和最终成果等报监理单位。

上 述复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业 主代表,根据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意见重新进行。

5. 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

由于业主提供的导线点、水准点相互间隔距离较远,布设位置不适当, 无法满足施工需要,为此在本合同段内增设30个导线点,20个水准点(水准点符合到导线点上),导线点水准点加密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并在埋设加密桩及测设时监理工程师旁站。增设的加密点设在便于观测的坚硬基岩上或永久性建筑物的牢固处,或采用12*12cm砼方桩,埋入土中至少1米,并用砼加固。

(1) 导线加密点按一级导线测设,采用全站仪进行水平角、垂直角及 距离观测,水平角观测两测回、垂直角一测回、距离两测回,精度按一级导线标准控制。

(2) 水准加密点,按四准测设标准与业主提供的水准点进行联测,其 闭合差应小于20√Lmm或小于6√nmm(L为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n

为测站数)。

导线水准加密点的测设原始记录及最终成果报监理单位。

(3)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每季度(3个月)复测一次导线点水准点及 加密点。

6. 中线复测

路基开工前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中线复测采用索佳set2110全站仪,在导线点或加密导线点上摆站,用坐标法进行复测。恢复中线时应注意与结构物中心及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并根据恢复的中线,详细检查、核对纵横断面图。

7. 路基放样:

(1) 路基施工前,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图表、施工工艺和有关 规定复核公路用地桩和钉出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护坡等具体位置桩。在距离中心一是安全距离处设立控制桩,其间隔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设,但不得大于50米。桩上应标明桩号与路中心填挖高程;

(2) 挖填方边桩,通过横断面图和设计路面的断面图,交会出所需的 近似宽度和高程后在实地采取逐渐近法求得所需的边桩位置,对于深挖深填地段,每挖填5米复测一次中线桩,测定其标高和宽度,以控制边坡的大小。

(3)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放样时,应先做成样板架检查,或每隔10 米在沟内外边缘钉木桩并注明里程及挖深。

8. 桥涵的控制测量

为了更好地控制涵洞、通道及桥梁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在结构物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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