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工作10分。
(1)集体活动5分。按要求积极参加总行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积极主动参与或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的一次扣2分。
(2)临时工作5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和农商行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一次扣2分。
第十二条 倒扣分项目(标分15分)
在量化指标考核总分100分的基础上实行倒扣分。 (一)劳动纪律管理5分。部门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1次扣部门绩效考核分1分;旷工1次扣部门绩效考核分1分;在办公区吵闹影响单位办公形象的,1次扣部门绩效考核分1分;工作时间玩游戏、看股市行情或网络电影等与业务无关的,1次扣部门绩效考核分1分。
(二)遵纪守法执行5分。机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员工个人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次扣5分;出现集体严重违规问题以及个人经济问题、赌博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视情节扣部门1-3个月绩效考核分5分。
(三)部门履职情况5分。机关各部门应按照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失职追究的原则,为基层和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如有工作不到位受到下级单位、本级其他部门或外部人员投诉,经核实的,1次扣部门绩效考核分2分。报表、材料报送等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或差错,受到省、襄阳农商银行通报批评、领导口头批评的,视情节扣责任部门2-5分。做好包点工作的督办、指导和帮扶,督办不到位、没有制订帮扶措施,无包点工作总结的,视情况扣包点部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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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十三条 部门绩效考核打分
各部门当月绩效考核得分先由本部门根据当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打分,再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公共管理目标考核得分+部门管理(经营)目标考核得分+倒扣分
第六章 员工履职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员工履职考核指标
员工责任目标实行百分考核。各部门要按照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设计本部门考核表,考核项目分为常规性工作任务、临时性工作任务和倒扣分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常规性工作任务80分;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倒扣分项目10分。
(一)常规性工作任务80分。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并制定考核细则,实行台账管理,同时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临时性工作任务20分。单位或部门安排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任务,由各部门按月逐条登记台账,跟踪考核,按月兑现。
(三)倒扣分指标10分。
1.个人揽存工作5分。明确机关员工的揽存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副职、一般员工要积极做好揽存工作,部门总经理不低于500万元、副总经理不低于300万元、一般员工不低于100万元。实行日均余额和时点余额双项考核。根据省联社文件规定,护卫大队员工不参与揽存任务考核工作。机关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完成个人名下存款余额要求,对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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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存任务的员工按完成比率进行扣分,超任务的不加分,对一季度末完成率在80%以下、余额低于同职级人均水平且排名最后的人员,调离机关,充实到基层业务一线。(信贷管理部负责考核)
2.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1次扣1分。工作时间玩游戏、看股市行情或网络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1次扣1分。
3.旷工每半天扣2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中途溜岗1次扣1分,上班时间吵闹影响机关工作的1次扣2分,违犯中午饮酒禁令的1次扣2分。
4.工作不尽责,导致出现明显失误或差错,受到省、襄阳农商银行通报批评、领导口头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1次扣责任人2-5分。
第十五条 员工绩效考核打分
员工绩效考核先由本人根据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打分,再报部门负责人审核打分签字,并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得分综合计算个人当月最终考核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本部门绩效考核得分×50%+个人责任目标考核得分(常规性工作考核得分+临时性工作考核得分+倒扣分)×50%
其中:个人责任目标考核得分=员工个人自评分×20%+部门负责人打分×80%(由各部门自己考核计算)
第七章 绩效工资的考核计发
第十六条 月度绩效工资的考核计发
(一)部门负责人月绩效工资的计发=月均绩效工资×本部门绩效考核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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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月绩效工资的计发=月均绩效工资×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
第十七条 年终绩效工资的考核计发
预留绩效工资的20%年底与包点工作完成情况、案防考核情况及领导评议结果挂钩考核兑现,其中包点工作完成情况占比为30%,案防考核情况占比30%,领导评议结果占比40%。
第十八条 特别规定。
(一)借调省联社、休产假人员不参加月考核打分,得分按本部门员工当月平均得分计算。
(二)受省、襄阳农商银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按照《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扣减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八章 专项奖励
第十九条 年度终了,对完成省、襄阳农商银行目标任务特别好的相关部门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具体标准由襄阳农商银行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九章 考核流程和纪律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流程
第一步:次月2个工作日内,部门员工对本人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后交部门绩效考核员,由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打分。
第二步:次月4个工作日内,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上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同时对本部门员工的考核表进行审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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