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配电解液和向电池中注入电解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调配电解液时,应将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迅速散热。严禁将蒸馏水向硫酸内倾倒。
2 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耐酸胶皮手套,应围耐酸胶皮围裙和穿耐酸胶皮靴子。 3 硫酸飞沫落到衣服上、脸上或手上时,应迅速用5%的碳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4 硫酸应保存在玻璃缸或耐酸瓷缸中,缸应放在结实的筐内,筐上应有提耳,以便安全搬运。
充电设备或安全防护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并向上级报告。在未修复前,不应使用。
焊接蓄电池桩头时,可用碳棒电阻焊或气焊,电阻焊用8~14V的低压变压器变压或用6~12V的蓄电池作电源焊接。严禁用自耦变压器降压焊接。
扳手等手工器具,应在手柄上包绝缘层。
蓄电池充电前应将各部洗净擦干,整齐地放在平台上。
连线前应将塞盖打开保持通气孔畅通,同时检查蓄电池内电解液容量,如不足则添加蒸馏水。应将通过整流器的直流电按正负极正确地连接。
充电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不应吸烟。
2 应在专门隔离开的地方进食。 3 吃饭前应先洗脸、洗手、刷牙漱口。
4 不应用有伤口的手去直接接触铅的氧化零件。
在充电完毕后,应立即脱下工作服。洗净手、脸,有条件时可淋浴冲洗。 废弃的电解液及硫酸应集中保管处理,严禁乱弃乱倒。
汽车电工
汽车电工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汽车电工应穿戴耐酸碱防护用品。
车间内应备有苏打水和氨水溶液(含氨10%),作为中和落在作业人员身上的硫酸之用。
作业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充电机、试验台、电烘箱等)及用电器具的接零保护齐全良好,各种插头,开关绝缘良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 检查通风设备良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3 检查酸、碱容器及废液排放,处理装置应无异常情况,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修理。
4 检查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如缺少或失效时,应及时增添与更换。 开始作业前,应打开通风设备,将酸蒸气及时排出户外。 作业场所严禁明火与吸烟,电气闸盒应有防护罩。 搬运蓄电池时,应做到稳搬轻放。
从事铅作业人员应戴过溶式防铅或铅烟口罩,并定期更换或经常清洗所用的滤料。
饭前及下班后应洗手,用肥皂刷洗或用2%~3%醋酸先浸泡5min,然后用肥皂刷清,严禁在车间内吸烟、饮食。
在汽车上拆卸蓄电池时,应先将搭铁线、连接线、电动机线依次拆下,最后拆去蓄电池的固定架。安装蓄电池时则与拆卸反序进行。
从车上拆下蓄电池进行小修时,应将蓄电池洗净、擦干,然后将塞盖打开,静放30~40min,再进行作业。
按原车规定安装蓄电池连线时,若产生小火花,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重新连接。
用高频放电器检查行驶车辆上的蓄电池,应先将蓄电池塞盖打开,静止30~40min后,才可进行检查。
拆卸发电机、电动机时,应先切断电源总开关,或将蓄电池的搭铁线从桩头拆开放好。
在车上拆装起动电动机时,应按操作规程,轻拿轻放。
检查车辆电路时,遇有油污和容易着火的部位,应用试灯或电表检查,不应用打火的方法进行检查。
修理和调整带有高压的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进行断电后作业。 在试验台上试验发电机、电动机时,应紧固夹牢。
4 起重、运输各工种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司机应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
门机严禁吊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应有专用装运装置。吊运重要
物件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应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严禁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或与地面冻结(含黏结)以及被其他重物卡压的物件。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时应能够做到及时断电保护。
门机在气温低于-20℃、6 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应锁定。
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严禁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应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妥善处理。
机房、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应配置相应规格要求的灭火装置,并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剂料。电气设备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各种保险元件的额定容量不应超过规定值。不许任意加大,不应用其他金属丝(片)代替。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应登机操作。
司机应做到“十不吊”。即在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吊运: 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 吊运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4 斜拉重物。
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6 吊物下方有人时。
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8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时。 司机在操作中遇下列情况应鸣铃: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起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准备:
1 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啮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2 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3 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 寒冷季节应清扫扶梯和平台上的霜雪。 5 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6 检查起重及变幅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7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8 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9 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10 合闸前各操作手柄置于零位。 11 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起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1 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2 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5~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作业。 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要求作业。 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应鸣号。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他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
有疑问或察觉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作业人员。
司机作业时不应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应与他人闲谈。作业时间不应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应超过设备规定工况的允许值。
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严禁越档越级操作。 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匀速转动。
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