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办公楼与综合楼)

四、 监理工作的流程

1、 监理工作总流程

合格 样板段(间)施工 材料进场报审 材料封样于监理处 ? 核查质保资料 ? 与样品核对 ? 必要时进行见证复验 评审并确认材料 出具评审项目清单 材料选型报审 (业主、监理、设计) 否 是 施工工序过程控制 填写巡视旁站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估 进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饰面工程报验 隐蔽工程验收 样板段(间)验收与确认(业主、设计、监理)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记录 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抽检记录

2、 吊顶与柱、墙体饰面板封板验收程序

整改

提供吊平顶(隔墙)否 中间验收监理验收意见 总监签发同意封板令 是 开始封罩面板

会签齐全 监理内部组织各专业监理验收并会签 施工单位提出封板申请 龙骨安装完毕

五、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 深化设计的控制

1、 建筑装饰深化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2、对铝合金门窗均由专业施工队伍或加工生产厂家对其现场实际进行复核,出深化节点图,并对其审核。 (二)土建、装饰材料的控制

1、 对于土建材料、装饰材料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供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确认后封样于监理处,作为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

2、 土建材料、建筑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 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向监理进行报验,验收材料确保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证明和进关申报手续。

6、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承担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 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

1、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

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2、 承担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四) 施工过程控制要点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除改造加固部分外);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 对加固改造部位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面层施工,其它部位对基层处理后经各方中间验收后再施工后续装修,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相关规范的要求。

4、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5、 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6、 建筑装饰工程的电气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7、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8、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9、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制度,对新建部分、改造部分、原有基层处理、吊顶龙骨安装、墙柱基层龙骨安装等隐蔽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通过,方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 对屋面工程、吊顶、外墙面真石漆、立面出入口造型、地面地砖、复合实木地板、墙面等饰面工程进行专门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把好装饰效果关。 11、对室外原有场地清理、管线的敷设、路面的浇筑等作重点验收和控制,特别是基层。

(五)质量控制目标值

修缮工程中各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观感质量符合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并满足设计整体修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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