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水利志水政篇 - 图文

实行有偿服务,依法合理征收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从而积累资金,使水利经济不断壮大,满足部分管理资金需要,使水利工程逐步走上以水养水,自我维护和自我更新的良性循环道路,从资金来源上保证实施管理的可能。武安的水利管理正与整个水利工作同步发展。

第二节 水政管理

武安水政管理工作历史上罕见记载,直至建国前也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实施水政工作,建国后至1965年水政管理主要分散在各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中进行。1965年武安县政府组建水利局后,水行政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施行。同年,县政府即确定武安县水利局为武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1990年10月,市水利局建立水政筹备组,着手开展水行政综合管理工作。1991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市水利局设立水政科,编制3人,由冯龙生同志任副科长,着重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1995年郭会治同志任水政科副科长,水政科增至5人。2006年尹增成同志任水政科科长。

水政科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

传、贯彻和实施;

二、制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协调水利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其他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教育;

四、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和水事秩序,对全市范围内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属市管辖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市管河道、市管水利工程的水事纠纷,组织水事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对违反水法规的案件进行把关审批,经领导签字后作出行政裁决,行政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置措施,负责处理水利行政复议,应诉,理赔等公务,参与水利行政诉讼;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市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 七、负责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组织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八、制定本局执法制度,规范各类法律文书,督导本局各项执法制度的实施,负责错案和执法过错案件的受理、调查、审报等工作。

水政管理机构的建立,从组织上保证了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标志着武安市的水利建设和水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治水、管水、保护水的道路。

1988~2008年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多起,征稽水利规费 万

元,同时维护了水土保持、河道和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完整与安全,为发展壮大水利基础产业和保障城乡防汛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 水行政职权

武安水行政管理职权,从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后,逐步得到了加强和发展,1996~2006年是水行政职权在法制体系上得到确认发展的重要时期。

武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随着国家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多次对水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和确认,水行政职权也随着行政执法体系的逐步完善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止2008年市水利局行政职权共有61项(见表三),即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行政收费)4项;监督检查5项;行政确认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4项;内部管理权10项;其他6项。这些职权由武安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第5~7号予以公布,也经武安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于2006年网上公布运行。

附表: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一节 水政监察组织执法体系

按照水利部的规定,水政建设要建立三个“体系”:一是建立比较科学、结构完整、内容协调的水利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上下左右关系协调的水管理体系;三是建立机制健全、运行有力的执法、监督、检查组织体系。武安市水政管理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的建立与完善,正是以此作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最基本保证,也是水政工作走上新台阶的一项中心任务。1991年7月,武安市政府按照水利部水政[1989]13号文件要求,成立了“武安市水利执法领导小组”,即组长:尹大岫(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贾保仓(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付天顺(市水利局局长)、郭永(市农委主任)、张峰(市公安局长)、韩吉祥(市司法局局长);成员:王成有(市计委主任)、郭林太(市财政局局长)、白新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法库(李法院副院长)、张鸿昭(市环保局局长)、郭子荣(市土地局局长)、张午时(市广播电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付天顺兼任。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领导全市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水利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各办事处、各乡镇也相应地成立了水利执法领导组织,市水利局设置了专职水利执法机构“水政科”。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工作,于1991年11月,建立了一支50人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水政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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