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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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

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7)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若设有燃烧室,当燃烧室温度在773K(500℃)

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才能使用二次空气。

8)直立连续式炭化炉操作时必须防止炉内煤料“空悬”。严禁同一孔炭化炉同时

捣炉和放焦。炉底要保持正压。

9)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

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10)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

11)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

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10.2煤气设施的检修

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

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2)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

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h;不超过100mg/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

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3)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 前

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

4)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

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5)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

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6)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

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

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4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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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2.1和10.2.2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

规定:

○1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

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2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10.1.2~10.1.3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

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8)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

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标准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1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2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3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9)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10)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

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1)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 11 作业环境及职工安全培训 11.1 作业环境

11.1.1 公共设施:

(1) 危险场所、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煤气作业场所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平台、楼梯应设护栏。 (3)深坑、池、沟道应设盖板或护栏。

(4)离作业面2米以内的机械转动部位安装防护罩。

(5)煤气管道、设备的基础、支架、走梯、平台、护栏、防雷电等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6)煤气区域及值班室内CO监测、煤气、空气压力声光报警装置、通讯设施、防爆、防护等设施,是否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6)在人员集中区及煤气站区域内醒目处设立风向标。 11.1.2 电气设施、设备:

(1)使用防爆灯具,电线铺设使用串线套管,接头处安全处理;电线、电箱、电器安装规范,防腐防潮,绝缘符合要求。

(2)固定式设备采用保护接零(地)措施。 (3)移动式电器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4)临时线不得横穿车道拖拽使用,应套管,长度小于6m。 (5)防雷接地系统符合要求,定期测接地电阻及电器绝缘电阻。

(6)各类设备及工器具做好防静电措施,法兰连接处做好防静电跨接措施。 11.1.3 设备设施:

(1)煤气设施包括管道、煤气、空气泄爆装置、塔器闸阀、水封、排水器、放散阀等附属设备达到安全、规范、可靠运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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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排水器、管道支架等应有标示牌,标示

牌应在明显的地方。

(3)主要煤气管道介质流向、种类、标高等标识是否齐全。根据相关资料建议各类介质的管道应涂以下颜色标示:1)自来水—草绿色;2)软化水—草绿色加白环;4)高压煤气—黄色加褐环;5)循环水管—深褐色;6)空气—天蓝色;7)蒸汽—红色;8)高温高压蒸汽—红色加黄环;9)油管—橙色。

(4)安全装置应符合原设计;如有改动,必须认证,确认合理,并且有记录。 11.1.4 其他

(1)气瓶之间,气瓶与明火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 (2)危险品不得在煤气站存放;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按规定进行法定检测。

(4)煤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检修时具备有效可靠煤气隔断措施。 (5)煤气设施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是否存在私自乱接煤气设施,如:取暖、烧水等。 11.1.5 现场卫生

(1)包括净化系统、净化平台、焚烧炉设备及现场卫生。

(2)设备整洁,无灰尘、油污,标示牌清晰,设备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11.1.6 消防设施管理

(1)、消防铲必须齐全,任何人不得随便使用。

(2)、消防沙箱存满消防沙且无油污,沙箱上面不得堆放杂物。消防栓箱和灭火器箱表面整洁,箱里的消防器材存放整齐,摆放规范,压力正常。

(3)煤气设施周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隐患。 (4)煤气区域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11.1.7 劳保及劳动纪律

(1)劳保用品穿戴规范、齐全。

(2)各岗位不应有脱岗、串岗,在岗闲聊、玩手机,在岗打盹、睡岗现象。 11.2 煤气站职工安全培训

(1)煤气站职工均熟知本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与煤气相关的安全知识。 (2)煤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3)建立煤气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台帐。

(4)煤气操作人员能够会使用防护、监测仪器,做到熟练掌握使用。

(5)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有培训记录。 (6)对职工进行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习,有无记录。

(7)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8)煤气站职工均熟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9)煤气站职工均熟知煤气中毒的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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