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招标文件 - 图文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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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项目内容:住宅、商业用房 2、用地情况:

2.1用地范围:东北侧至规划56米济公大道,东南侧至规划28米广安路,西南侧至规划9米路,西北侧至规划9米路,详见用地红线图;

2.2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737m。

3、土地使用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4、土地使用强度(按天政办发〔2014〕82号规定计算):

4.1容积率: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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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建筑规模:地上建筑面积:39474~49342.5m,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000m;4.3建筑密度:≤30%。 二、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75米;

2、地下建筑1层数;地上建筑户型按90m2、125m2和140m2三种考虑设计; 3、建筑间距:

济公大道以东地块,日照分析按8米线(见用地红线图)受影面高度10.5米,项目用地以北地块,日照分析按6米线(见用地红线图)受影面高度4.8米,大寒日不少于3小时要求进行分析。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东南、西北两侧地块的日照要求,将日照影响降到最低。其他要求按照天政办发〔2014〕82号《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08)和《天台县关于实施<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天政办发〔2014〕133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或用地界线:

建筑后退56米济公大道红线不小于8米(12米);后退28米广安路红线不小于6米(8米);其余各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5米(8米),后退济公大道与康宁路交叉口道路红线不小于12米(16米),括号内为高层建筑后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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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构)筑物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宜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不少于3米。

围墙中心线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0.5米。 5、道路交通要求:

5.1交通主出入口:设在规划28米广安路侧设置,但禁止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设置车行出入口;

5.2停车泊位按《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1021-2013)设置;

6、绿地率(按台建规〔2010〕226号规定计算):≥30%。 7、室外标高:相对于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高于0.6米; 室内标高:相对于室外标高不高于0.6米。 8、公共设施配置要求:

8.1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台州市物业管理用房配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建规〔2010〕430号)执行;

8.2公共文化建设标准按照《关于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活动的通知》(台政办发〔2005〕113号)执行。要求在项目建设投资额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雕塑、室外壁画、文化长廊、城市家具的艺术造型、环艺小品、市政设施的艺术装饰等;

8.3新建住宅项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3〕267号)执行。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

8.4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按照浙江省《关于加强我省住宅信报箱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建规发〔2013〕309号)执行。

9、其它:

9.1未明了事项按《天台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天政办发〔2014〕82号)执行; 9.2无障碍设计: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9.3建筑节能与科技:建筑设计应符合节能50%的标准要求。商业建筑的外墙必须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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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温系统;当外墙自保温系统不能满足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时,可采用外墙自保温与其它保温形式相结合的保温隔热系统;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相关要求(台建规〔2013〕487号)。

9.4建筑亮化:建筑应有平时和节日亮化模式; 三、投资控制要求

工程造价估算应依据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造价文件和项目有关资料,如项目批文、方案设计图纸、市场价格信息和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等。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造价估算准确度应在该阶段允许范围之内。投标人应保证估算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今后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估算、概算、预算一般不允许超过该项目方案招标投资估算。如方案编制投资估算错误的原因导致将来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超方案估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

四、设计工期要求 1、设计工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优化设计,并提交多媒体汇报材料解说光盘(VCD或DVD等影音文件);方案确定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40天内提交相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为保证在工期内顺利完成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人员到位,加快设计进度、完成设计任务。

2、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或专业设计代表应在设计进度关键点(如方案报批、扩初报批、施工图审查等)和施工期间(如隐蔽验收、设计变更和施工关键部位等)到位并负责与业主、有关部门沟通直至通过有关审批或配合施工。

3、五、设计质量要求

本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规定及编制深度的要求。 六、附件:

1、附件九、《天台县农业场圃职工安置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2、附件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附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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