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招标文件 - 图文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

发 包 人:_____

设 计 人: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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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中的主要条款将由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设计人)根据投标文件签订。 发包人:天台县农业场圃职工安置房建设指挥部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天台县农业场圃职工安置房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设计内容 设计费 建筑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现场服务、设计配合和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含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消防系统、景观绿化、公共配套工程、其他专项设计等本项目包含的所有专项设计,含基坑围护设计)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1 2 资料及文件名称 现状图(地形地貌)电子文件 设计任务书 份数 1 1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及时提供 及时提供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资料及文件名称 方案设计评审稿 方案设计电子文件 多媒体汇报材料解说光盘 初步设计文件讨论稿 (包括概算) 初步设计文件定稿 (包括概算) 5份 按照招标人要求 文本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文本 JPG及CAD格式 VCD或DVD等影音文件 文本 30套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1份 1份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20份 方案确定后20天内 22

满足送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初步设计批复后40天内 审要求 25套 按照招标人要求 1份 初步设计批复后40天内 文本 JPG及CAD格式 文本 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电子文件 其他 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及份数提交 建筑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五条 本合同单方设计费 元人民币一次性包死,设计费为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工程设计费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调整,实际建筑面积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比例(或金额) 付费基数 付费时间 第一阶段付付设计费的10%作费 为定金 设计指标面积×报价 本合同签订起10日内 方案评审通过后10天内 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第二阶段付付至设计费的15% 费 ×报价 第三阶段付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付设计费的15% 初步设计批准后10天内 费 ×报价 第四阶段付付设计费的40% 费 实际设计的建筑面积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0天内 ×报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第五阶段付付至最终工程设计费的100% 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凭设计人开具的相应金额设计费发票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一切设计费用均已包括在内,不再另外计取。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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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协商后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给予配合。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人应及时认真修改,直至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修改要求,如因修改导致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延误的,设计人应按照7.4条款承担迟延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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