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不再独立编制村庄规划,统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平台,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不在红线内以及处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外的村庄,应当按照市(县)级以上规划主管部门关于保护型村庄、发展型村庄、整治型村庄、搬迁型村庄的划分,分类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一般应当严禁大规模开发,以避免建设的无序蔓延。村庄建设转型坚持“整体规划、区域平衡”,倡导集约用地,高度重视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完善规划法规、标准,增强城乡规划的统筹能力。
1.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与指标体系
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实施条例》,抓紧完善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一体化。
以建设现代化城镇群为目标,制定珠三角城镇群区域公交走廊规划控制标准、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区域绿道建设标准、宜居社区标准、“三旧改造”指引、重点地区规划指引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指导各地进行规划、建设,提升区域整体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研究制订基层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标准,确保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适应基层管理体制、满足群众实际需求、突出地方特色。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生态环境改善、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城市(镇)环境品质提升为核心,加快制定低碳城市(镇)、生态乡村等一系列城乡规划指标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碳排放强度评价和标准,促进区域发展转型。
2.构建规划信息平台
建立覆盖珠三角的城乡规划空间信息平台,并以该平台为基础,建设规划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科学性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区域规划协调衔接。同时,促进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各类规划的“无缝衔接”。
充分利用规划信息平台。一方面为省各部门、各城市编制相关规划提供充分的、统一的空间信息,避免部门规划打架和相邻城市的规划冲突;另一方面通过该平台为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审核城乡总体规划、监控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提供信息依据,确保省政府对城市发展的综合调控。
3.推进试点和相关研究
以探索低碳发展模式为目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镇)或者社区,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垃圾利用、资源再生等方面进行率先探索;以探索新型城镇化路径为目标,开展区域公交走廊沿线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研究,重点研究用地功能、开发容量控制、土地获取方式以及轨道与公交运营协调机制,探索TOD模式实现的路径;以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选取外围乡村地区,开展镇、村两级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