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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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乙方更换新的银行账户而未及时通知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按照甲方设计稿及产品需求合理包装,内外包装均须清洁、牢固、防潮、防湿、防晒、防震、防锈、无破损,适合内陆运输、远距离运输,具体包装要求以订货单为准。产品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变更产品包装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但甲方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需要把原包装库存用完才可以更换)。

第八条 定制产品排他性合作

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称的定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及其子公司注册商标和字号(品道、奈雪、台盖、梨山、27fruits等)的产品、甲方提出书面定制要求的产品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委托第三方代为生产定制产品(含代为完成部分生产工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并要求乙方按当批次货款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产品运输

本合同项下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运输费用由 乙 方承担。(第四条产品价格是到深圳的,此处应约定运输范围)

若运输方式更改,需要甲乙双方就运输方式重新约定,并按照约定结果执行。

第十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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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与本合同或订货单约定的数量不一致的,如数量短缺的,乙方应按照订货单要求在原定交货时间72小时内补齐产品,数量超过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甲方场所。如因乙方原因延迟送货、补齐产品不及时影响甲方正常营运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为当批次缺漏产品金额的50%。

第十一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交付时间以每次订货单确认时间为准。(与第二条交易原则中规定的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2.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至甲方仓库或订货单中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对于甲方定制产品,乙方只向甲方独家销售,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销售该产品或同名称产品(仅能限定带有甲方包装版面规属甲方知识产权的包装版面风格、口牌的成品)。

2.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合同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3.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4.乙方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品牌、标志、设计权、专有的广告标语、其它商标、商号、宣传或市场推广资料及任何其它甲方认为需受其保护的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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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补足。乙方支付违约金不应被视为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知识产权,乙方仍应积极消除违约状态。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型号配方及本协议的履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如第三方以乙方提供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仲裁,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第三方因上述原因向甲方索赔而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 2019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0年 9 月 5 日止。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任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因不可抗力、法定或约定理由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4.在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合同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2)因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30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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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30日,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主张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或订货单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预估采购量±20%范围内的采购需求及订货单(包括拒绝接受或确认前述采购需求及采购订单),应按不能满足的采购需求及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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