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来文化中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冲击,使一些原本思想纯朴的村民唯利是图、视钱如命,经济活动中缺乏起码的道德规范,人际关系也常常打上金钱的烙印。
(三)农民发展观念落后,收入偏低
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不愿调整结构,大多数农民思考吃饭过多,考虑发展较少,导致发展总是跟不上,一遇天灾或者人祸便会使家庭瞬间破产。还有,大多数村民对市场经济缺乏基本的认识,不敢投资,不敢发展。再就是一些村民过多的依赖政府投资和救济,而缺乏主动创业的勇气,这样农村经济便长期缺乏生机与活力。村民发展观念落后,以致整个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村民的收入也就难以取得突破,最终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四)村民自治的相关规章缺乏可操作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相关职能和作用有一定的规定,但就“两委”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来看,这些规定缺乏准确性和具体性,致使村组织的整个运行缺乏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我管理”的界定太过模糊。村委会“自我管理”应该管理哪些事务?采用什么方式进行管理?出现了问题向谁追究责任?这些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应该统揽全局,村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那么村党支部应如何统揽全局?如何进行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领导?以什么样的方式来领导?都缺乏相关的规定和适度范围内的灵活性。
四、解决村民自治存在困境的对策
村民自治是我国亿万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继家庭承包经营和乡镇企业之后的又一大创举。它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要使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采取适合的措施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困境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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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科学、高效的“两委”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那些推行村民自治较早、较好的地方,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既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又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支持和拥护。然而,对于不少地方来说,村民自治条件下的“两委”关系还有诸多的不和谐之处,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否协调,直接影响村民自治是否正常有效地运行,关系到农村能否实现经济的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⑤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⒈ “两委”干部的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
笔者认为,“两委”干部的思想观念要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就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上级领导尤其是乡镇一级的领导应该定期下乡指导工作,不仅要具体、准确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检查“两委”在该阶段内的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向“两委”干部“灌输”思想上的东西。可以通过举行小型座谈会的形式让各个村干部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就其应该改正的地方给予指导。但这里的“指导”切不可太过独断,而应该通过各种村干部乐于接受的方式“对症下药”,让其慢慢转变观念,如理论说服、集体表决等;另一方面,“两委”干部还可以不定期地做工作小结或者学习上级组织下达的指示,这样,既可以增进“两委”干部之间的相互认同,又可以就个别干部该阶段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地纠正。
⒉ 合理分权,权责定位
“建立科学、高效的‘两委’关系工作运行机制,要合理分权。”⑥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党支部必须包揽一切,村党支部的主要工作应集中在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相关决议上,充分体现村党支部的主要精力在于把握好农村的发展方向。而对于村委会的工作来讲,首先应该主动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与监督,村委会对村内的一切大小事务必须定期向村党支部报告工作,并以合理的方式取得村党支部的信任和支持。其次,村委会应将更多的经历集中于为村里办实事,想尽一切办法组织村民发展生产,认真服从上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