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农村宗族势力直接干扰选举
每个村民都是生活在具有一定血缘家族关系的村落里,村委会成员的分布也常常与各个村落的具体分布相关。村民在推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时往往偏向与自己联系比较密切的宗族人员。这样以来,那部分大姓往往在村委会选举中占有绝对的优势,由于受宗族势力的影响,本族选民一般不选外姓人员,因此,在一些村落里大姓之族或有一定权威背景的宗族常常可以左右选举。有的宗族成员为了本族能在选举中获胜而肆意攻击外族后选人员,要么是在选举过程中诽谤对手,要么当众纠缠对手的某些不足之处大做文章;有的甚至为了本族利益公然破坏选举,当选举结果不能令本族满意时,要么撕毁选票,要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三)村民整体素质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村民自治条件下,农村的经济、教育、文化、社会事务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会给村民自治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更好地推动我国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
⒈ 封建迷信思想长期危害农村
封建迷信思想的长期存在,给我国村民自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封建迷信思想所带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在农村长期盛行,尤其是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更是肆意泛滥。有些村干部和村民一直向“钱”看,把钱看成是万能的,坑蒙拐骗、制假贩假;有的村民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把自己享乐看的太重而无视全村大局,弄得一些村落完全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脱节,最后村民自治变得无人可治。另一方面,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有所抬头,如 “法轮功”等。村民由于思想政治觉悟不高,往往被那些非法宗教思想所迷惑,看不清起本质,有病不看病,而是愚昧地祈求“大师”、“上帝”的保佑,最后弄的小病可能变大病,甚至因长期拖延而无法医治。还有诸如“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甚至带有明显的反政府、反人民的思想。正是以上种种封建迷信思想在农村长时间不能抹去,最终影响了村民自治在农村的健康运行,在那些封建迷信思想很浓的村庄,村民自治活动的运行甚至可以说是举步维艰。
⒉ 集体观念缺乏,村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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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多数村户都能独立承包、独立经营、独立生活,与村集体的联系也就大大减少了,就算是有某种集体联系,大多数也只是那种家族式的联系,这就为集体观念的丧失提供了可能。同时由于村民更加注重自己家族的生产和生活,相应的也就失去了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尽管在每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那些拥有选举权的选民都可以慎重地选出自己充分认同的人选,但是由于大多数村民都忙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急于选出一个人选来,于是便草草了事,这恰恰又给那些有“实力”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在选举之前就挨家挨户地打招呼,等到选举时选民便将那些打过招呼的候选人草草地选出,导致看似民主的选举隐含着诸多的不民主。
⒊ 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近年来,农村文化教育备受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注,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那么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方面就远远落后于城镇的发展水平,正因为如此,以前农村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现象特别突出,农村文盲半文盲的数量也逐年增加,正是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的整体落后,使得现在已经成年的一些村民缺乏对村民自治的真正了解和认同,当然也就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热情,最终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难以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热情
村民自治的发展水平是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的。农村经济发展好,就可为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民富裕了,参与村民自治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就会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就会大大地制约村民自治的顺利开展。目前,党和国家特别关注“三农”问题,其中对影响民生的农业尤为关注,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