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

片区(组团)设置片区中心。 第41条 行政办公用地

在团城山片区人民广场北侧布置市级行政管理用地,安排市政府、市委等市级行政管理机构。 第42条 商业用地

在团城山片区行政中心西侧布置市级商业中心,与周边的行政、金融、信息中心共同构成城市中心商业区。

在胜阳港片区的黄石大道——颐阳路——湖滨路——天津路围合范围内建设城市传统商业区。 第43条 金融信息用地

在团城山杭州西路南侧布置市级金融信息用地,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联通通信枢纽、中国移动通信等项目。

第44条 文化设施用地

在团城片区桂林山东侧磁湖岸边布置市级文化体育用地,布置会展中心、广电中心、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在罗桥新城、西塞组团和花湖片区各建一所区级青少年活动中心。

第45条 体育设施用地

在团城山片区桂林南路东侧建设市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附属项目,用地规模0.15平方公里。保留改造胜阳港现有体育场馆,在罗桥新城、花湖、下陆、西塞、

铁山新建五处区级体育活动中心。 第46条 教育用地

在青龙山北侧布置大专科研用地。在罗桥新城谈山隧道连络线东侧布置大专用地;在李家坊隧道连络线西侧布置科研用地。

第47条 市场用地

1、在花湖、罗桥、铁山建设农副产品、纺织、建材等区域性批发市场。

2、结合公建中心,配套建设日用百货、音像书籍、服装、副食等批零市场。

3、在中心商务区内建设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市场。 第48条 居住用地 1、居住用地布局

在罗桥新城和花湖、团城山片区集中布置居住用地。近期在花湖、团城山片区建设1~2个居住区,改造下陆、陈家湾、西塞居住区;中、远期在罗桥新城建设3~4个居住区。 2、人口密度 3、公建配置

按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以居住区或小区形式组织生活区,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按1.5~2万人规模配置一所中学,5000人以上规模配置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四)

时间:9/3/2008 4:26:00 PM 点击:706 来源:规划局

第七章 旧城改建规划

第49条 规划目标

改善旧城整体环境和提高土地效益,合理置换土地,将旧城更新改造为以商业贸易、文化娱乐、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区,突出主城服务功能和山水城市风貌。 第50条 规划原则

1、调整旧城用地结构,优化旧城功能,实行“退二进三”方针,强化旧城商业服务、文化休闲的功能。

2、进行合理的土地置换,逐步改造、搬迁原有污染工业,增加公共绿地及公共活动空间和中小学校面积,改善旧城居住环境。

3、疏解旧城行政、金融、生产、交通职能,疏散旧城人口,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

4、完善旧城道路系统,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标准,重现旧城生机与活力。

5、重点整治沿江地区、环磁湖地区景观风貌,突出山水园

林城市特色。 第51条 旧城范围

旧城范围北至花湖老虎头堤,南至湖滨东路,东、西两侧为长江和磁湖,面积9.33平方公里。

第52条 严格控制旧城建设强度,逐步降低人口密度。疏散人口至团城山、花湖片区和罗桥新城。人口密度降至1.0~1.5万人/平方公里,旧城核心区胜阳港片区居住人口控制在8.0万人以内。

第53条 改造旧城简陋危房,提高住宅建筑质量。严格控制住宅层数和间距,日照间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降低住宅建筑密度,满足住宅通风、采光、消防需要。 第54条 用地调整

1、对黄石大道——颐阳路——湖滨路——天津路围合地段用地进行置换,强化商业服务职能,建设黄石市传统商业区。 2、搬迁黄石电厂、华新水泥厂生产作业区及灯泡厂、轴承厂、造纸厂等工业企业用地,调整为第三产业及绿化、休闲用地。

3、调整旧城沿江地区用地布局,除保留客运港、外贸码头外,搬迁沿江零散的仓储、码头用地。沿江岸线以生活休闲功能为主,布置广场绿地、文化休闲用地,体现滨江城市风貌。

4、拆除沿江电厂、华新水泥厂铁路专用线及跨黄石大道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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