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一) (2001~2020年) 黄石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十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第 三 章第 四 章第 五 章第 六 章第 七 章第 八 章第 九 章第 十 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性质与规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黄石城市地区布局结构规划 黄石城区建设用地规划 旧城改建规划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城市生态空间与园林绿地、景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防灾规划 郊区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实施 附 则
前 言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是在1988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1988~2000)》实施后,黄石市由单一的工矿资源型中等城市逐步向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工贸大城市转变,面临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背景下编制的。
本次规划历时一年半有余,在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帮助指导下,不断深化完善。2000年10月,“规划纲要”获黄石市“四大家”会议原则通过;2000年月11月,建设部专家组对“规划纲要”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了全面的咨询意见;2001年6月,“规划方案”经黄石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2001年8月,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对拟上报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2001年9月,湖北省省直有关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审查,提出综合意见。通过各阶段、多层次征求政府各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审查、报请建设部及湖北省主管部门指导等工作,为本次规划的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规划的基本目的是:贯彻社会、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黄石——大冶一体化城市地区,实现城市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共享,保持区域生态
环境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中心城市地位,提高基础设施水平,突出城市特色。我们希望,新编规划能成为黄石市跨入二十一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迈向现代化的建设蓝图。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2010),以及黄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准则。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 本规划所称黄石市域是指黄石市行政区所辖大冶市、阳新县及市区,面积4630平方公里;黄石市区是指黄石港、石灰窑、下陆、铁山四区,面积237平方公里;黄石城区是指黄石城市建成区和有关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 第4条 黄石城市地区是指黄石、大冶两市城市建设连绵区,范围包括黄石市区(含市辖四区)、大冶市城区(市辖罗桥、铜绿山、东岳、东风、金湖五个街道办事处)及四棵、汪仁、大箕铺、龙角山四个乡镇和阳新县氵韦 源口镇,面积803. 1
平方公里。
黄石规划区指黄石市区、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和四棵、汪仁两个乡镇的北部地区及阳新县氵韦源口镇,面积346.8平方公里。
第5条 本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近期:2001~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6条 经济发展战略
以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核心。稳定和加强第一产业,改造和提升第二产业,发展和壮大第三产业。保护开发风景资源和人文景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 第7条 社会发展战略
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增加人民收入,建立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增加城乡文化体育设施,改善城乡医疗和卫生条件,扩大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以及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 第8条 生态环境发展战略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域,控制开发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