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
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6.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担保: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1.1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8.1.2经济标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上述各包分别独立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8.3.2“[工程名称]项目[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
18.4开标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