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国家、省市颁发的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编: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5、工程分包
5.1(3)指定分包工程: /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间:
开工前五天内完成。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线,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
由发包人在开工前接至用地红线范围内或施工现场经双方商定的位置。投标单位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的水电管线铺设,并负责安装水表及电表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 (4) (5)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五天内完成。 /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施工许可证证和政府部门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
批件在开工前办理完成。发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明等,承包人协助办理完成。 (6) (7)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在承包人进场前5个工作日内在现场交验。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五天内完成会审和设计交底,按施工进
度要求,分阶段完成。 (8) (9)
/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按国家法律法规须由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应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各种报建手续。 14.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支付的有关规定 ×其他特殊说明: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4.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图纸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 (2)提供的份数:施工图纸六套。
14.4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五天内。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及安排负责搭建临设作为发包人、监理单位人员现场办公用房。承包人生活用房自行考虑。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承包方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公众的便利
(2)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建设单位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 4、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承包方自行协调,承包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5、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可能引起的赔偿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承包方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此类费用已在招标书内的综合价项目的安全措施包干费内包括。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部门的正常工作,并确保不影响周边行人的安全。 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18.3
(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按《监理合同》。 19、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