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程项目考核评价分数=[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分数×0.2+Σ监理单位考核评价分数/监理单位个数×0.2+Σ(施工单位考核评价分数×合同价)/Σ施工单位合同价×0.6]。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建设单位在本年度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累计的平均值计算。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查发现平安工地建设流于形式、考核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整改、重新考核,并在信息系统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和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安全生产信用不良记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考核评价结果
(一)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评价分数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施工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施工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监理单位考核评价结果即为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
以施工总承包、PPP模式等方式组织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按照项目管理机构内部岗位定位及分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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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的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均合格,工程项目总体考核评价结果方为合格。
(四)施工、监理合同段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该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合同段应当全部停工整改,并及时向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对已经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未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
(五)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合同段直接评为不合格,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0分;
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监理合同段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建设单位在考核评价得分基础上直接扣15分。
(六)项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停工整改2次以上,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约谈项目法人及企业法人、或逾期不落实书面整改要求的,或者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明显安全管理漏洞、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反复存在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计算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5-15分。
附表:1.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1.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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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2.施工单位基础管理考核评价表 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考核评价表
3.1施工单位施工现场(通用部分)考核评价表 3.2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公路部分)考核评价表 3.3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水运部分)考核评价表 4.监理单位考核评价表 5.建设单位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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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表1.1 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
项目名称:
核查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存在问题说明 (可另附页) 序号 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内容 需附资料 评判标准 1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施工图设计依法审批,施工工期合理。 附施工图审批文件复印件。 2 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载明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标准等要求。 附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有效。 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符合:项目建设程序完备、依法审批、工期符合设计要求。 基本符合:项目建设程序齐全,但审批时间有滞后现象。 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批。 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所对应的内容相一致。 基本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不缺项,但三个文件之间所对应的内容不尽一致。 不符合:施工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要素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缺失。 符合: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或已过期失效,或资质证书范围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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