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外汇、汇率与外汇市场

可以去进行验证,验证时严格把握一条原则,即“银行贱买贵卖,从中获利”,就可以明白这个简便法则了。

第三节 外汇市场及其构成

外汇市场是外汇需求者、供给者和中间商组成的专门从事外汇交易的场所,他的存在和发展极大地便利了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以及资本的自由流动。

一、外汇市场的含义

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是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或网络。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目前的外汇市场有两种基本的交易方式:一种是欧洲大陆式外汇市场,即在具体的交易场所、在规定的交易时间进行交易,这类外汇市场通常称为有形市场,以法兰克福、巴黎、阿姆斯特丹等为代表。另一种是英美式外汇市场,这类外汇市场无具体的交易场所,参与者通过电话、电传以及其他通讯工具组成的网络进行交易,以伦敦、纽约、东京、苏黎世、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为代表。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外汇交易都是通过这种无形市场进行的。

由于现代化通讯工具的日新月异和全球性外汇交易网络的形成,目前形成了一个24小时不间断交易的全球性的外汇市场,突破了交易时间的限制。每天澳洲的惠灵顿、悉尼(北京时间凌晨5点)最早开始外汇交易,随后东京(北京时间8点)、中国香港、新加坡(北京时间9点)开市。到了北京时间下午3点,亚洲市场尚未完全闭市,欧洲的巴黎、法兰克福、伦敦相机开市。北京时间晚上9点半,北美的纽约、温哥华开市,与欧洲市场部分重叠交易。到北京时间第二天凌晨5点北美市场收市,澳洲的惠灵顿、悉尼又开始了新一天的交易,如此周而复始,形成全球统一的外汇市场。目前外汇市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日均交易额超过3万亿美元。 二、外汇市场的参与者

在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有4类:外汇银行、外汇经纪人、顾客和中央银行。

外汇银行(Foreign Exchange Bank):外汇银行是外汇市场的首要参与者,具体包括专业外汇银行和一些由中央银行指定的没有外汇交易部的大型商业银行两部分。

外汇经纪人(Foreign Exchange Broke):外汇经纪人是存在于中央银行、外汇银行和顾客之间的中间人,其主要功能是起联络作用。

客户:在外汇市场中,凡是在外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的公司或个人,都是外汇银行的顾客,主要包括:交易性的外汇买卖者,如进出口商、国际投资者、旅游者等;保值性的外汇买卖者,如套期保值者;投资性外汇买卖者,如外汇投机商。 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外汇市场的统治者或调控者。

中央银行 外汇经济商 外汇银行 外汇银行 进口商 出口商 进口商 出口商

图2-1外汇市场参与者结构图

三、外汇市场的层次

根据对外汇市场参与者的分类,外汇市场的交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交易,即中央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银行间的外汇交易、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在这些交易中,外汇经纪人是起中介作用。 (一)中央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

中央银行处于稳定本国货币汇率的目的,通常在公开市场上与外汇银行进行即期外汇买卖,将本国货币汇率稳定在某一水平上。当本国货币汇率贬值时,中央银

行向外汇银行卖出外汇,买入本国货币,以阻止本国货币汇率贬值,当本国货币汇率升值时,中央银行向外汇银行卖出本国货币,买入外汇,以阻止本国货币汇率升值。

(二)银行间的外汇交易

银行间即期外汇交易的目的在于平衡自身的外汇头寸,防范汇率风险。银行与客户外汇买卖中,银行的外汇头寸不可能始终是平衡的,必然会出现卖出或买入外汇大于买入或卖出外汇,即外汇头寸出现空头(short position)或多头(long position)。银行为了避免汇率变动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将在银行间市场上买进短缺部分的外汇,以补空头,或卖出多余部分的外汇,避免多头出现。银行将与客户就买卖外汇出现的差额进行扎平,通常进行即期外汇交易。许多银行的外汇交易员可在自己的权限内自行决定抛补外汇,轧平买卖差额,以减轻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银行间的外汇交易构成了绝大部分的外汇交易,占外汇市场交易总额的90%以上。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构成了批发外汇市场。 (三)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

客户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需要与银行进行外汇买卖,如外汇汇款、出口收汇、进口付汇以及外汇头寸的调整和外汇投机等。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外汇交易一般是零售外汇交易,交易金额比较小,银行并不马上平盘,而是银行对客户的买卖累计到一定金额时,才考虑进行抛补交易,轧平买卖头寸,以免因汇率变动造成损失。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外汇交易构成了零售外汇市场。

第四节 外汇交易的类型

一、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Spot Transaction),又称现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外汇交易的汇率由银行或其它信息系统(如路透行情)即时报价。即期外汇交易的特点是:市场容量大,交易活跃;报价容易、快捷、便于捕捉市场行情;买卖外汇入账快。即期外汇交易是最基本的外汇交易。

二、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其中至少有一方是银行)成交后,不立即进行交割,而是在未来的某个约定日期(至少是成交后第三个营业日以后)进行交割的一种交易方式。远期外汇交易是通过远期合同(合约)来完成的,它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协定。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不能任意违约。合同中一般包括5方面的内容:货币种类、汇率、数量、交割期限以及买卖外汇的类型(到期是买进还是卖出)。 常见的远期外汇交易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当然也有短至几天或长至1年以上的,不过这在实际中比较少见。远期外汇交易的特点,即“三个固定”:价格(远期汇率)固定、数量固定、交割期限固定。

(一)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和交割日是如何确定的?

远期外汇交易的起息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即即期日;而远期外汇交易的交割日则是远期交割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可按照外汇交易的通用惯例来确定。这些惯例可以概括为“日对日”、“月对月”、“节假日顺延”、“不跨月”。 1.“日对日”是指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与即期交易的交割日相对应。也就是说交割期限是从起息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成交日开始算起。例如,在3月25日达成一笔3个月期的远期外汇交易,则其起息日为3月27日,交割日为6月27日。

2.“月对月”也称为“月底日对月底日规则”。月底日是指每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而不是指某个月的最后一天。 按照外汇市场交易的惯例,如果即期日为月底日,那么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也应该为月底日。例如,某月的月底日为28日,29、30日为周末,31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即期日就为该月的28日,那么一月期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为下一月的30日或31日,而不是下一月的28日,因为下一月的月底日最后一个交易日为30日或31日。

3.“节假日顺延”是指远期交易的起息日为周末或公共假日时,则起息日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起息日向后顺延时,一定不能跨越其所在的月份,这就是“不跨月”。 (二)远期外汇交易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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