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条 民主决策的操作程序

(一)收集民意。村支两委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弄清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二)初定方案。村支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归纳汇总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受理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讨论形成初步方案。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三)形成共识。村支两委通过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发挥带头作用,争取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审议方案。村支两委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正完善方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

(五)票决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投票表决,85%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实施。涉及受益区群众利益的,由受益群众户户签字进行公决,赞同率达到85%才予以实施。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投票。提供票决的方案应该包括内容、方式、管理监督小组人员及误工补贴(上级未给予工资或误工补贴的)等。村务监督小组列席。

(六)审核把关。村支两委将方案上报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实施办理。村支两委或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由村务监督小组指定的人员或民主推选的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八)检查验收。村民民主决策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村支两委组织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参加检查验收。涉及经费结算的,要进行财务清算,多退少补。

(九)结果公示。村支两委将相关技术资料及所形成的集体资产资料移交镇乡街道代管中心。将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的全程记录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备案。村支两委在办理结果经过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组织公示。涉及经费收支的,要经代管中心审核,并逐笔逐项张榜公布。

第五条 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的民主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城镇社区参照执行。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图

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村务公开(所称“村”含农村社区)程序化、规范化,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一)农村政策

各类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种强农惠农政策。

(二)村级事务

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2.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5.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6.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拍卖、租赁、发包情况; 7.村宅基地批建情况;

8.各种财政直补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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